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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充装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261/2019-00115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文件编号: 武应急发〔2019〕57号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产生日期: 2019-10-15 发布日期: 2019-10-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充装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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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充装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武应急发〔2019〕57号
 

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科,科教城安管处,经开区分局:

为深刻吸取“10.13”无锡燃气爆炸、“10.14”坚大气体充装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区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充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区相关要求,决定立即在全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充装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区工业气体充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二、检查内容

对照《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严格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内容为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否健全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可燃及助燃气体充装管道、阀门、储存容器等是否可靠接地;管道上法兰间是否可靠跨接;气瓶瓶冒、防震圈、充装标签、警示标志是否完整;涉及易燃液体气瓶库电器是否满足防爆要求;有毒、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否完好使用;储罐、充装台及气瓶库与周边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作业现场管理、安全警示标识标牌是否科学有效;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承包商管理等重点作业环节是否落实提级管理、提级审批、第三方监护等规范要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改

各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立即组成检查小组或外聘专家,按照《武进区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充装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表》(附件1)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必须细致、彻底,不得应付、走过场。

(二)部门指导、检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科要根据企业自查情况逐家逐项开展指导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切实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重点检查企业自查是否彻底、是否开展全员警示教育、相关人员是否持证等。区局(经开区分局)将按照专项检查工作计划,组织专家逐家开展专项检查,严防工业气体充装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1.各企业要立即开展全员警示教育工作,深刻汲取10.13”无锡燃气爆炸、“10.14”坚大气体充装等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夯实本单位各环节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于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的“五定”要求落实整改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各地要强化工作落实,抓实抓牢本次专项检查,督促企业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并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请各地于2019年10月30日前将企业《武进区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充装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表》汇总后报区局(经开区分局)危化科。

3.区应急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将加大事前处罚力度,突出事前执法,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停产整改,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上限处罚。

请各地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充装企业,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紧盯本地区重点危化企业、重点作业环节不放松,严防危险化学品领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持我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武进区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充装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表》




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15日   

下载附件:2019101610025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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