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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层转《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普查抽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261/2019-00084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文件编号: 武安办发﹝2019﹞23 号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产生日期: 2019-07-09 发布日期: 2019-07-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层转《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普查抽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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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层转《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普查抽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武安办发﹝2019﹞23 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科教城管委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查清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特别是重点行业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现状,应急管理部于6月25日至8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情况普查抽查。现将市安委办《层转〈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普查抽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全面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普查工作

今年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颁布实施第一年,本次普查又是应急管理部门组建以来第一次全国性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情况普查,请全区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各类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深入排查,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情况,摸清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家底,建立基础台账,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提供准确信息支撑,为全区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紧抓重点,认真开展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检查抽查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对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条规定,把本地区、本行业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的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对照六个方面重点问题开展全面检查,区应急管理局将在7月中下旬对各地重点行业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以及各地普查检查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三、查改并举,注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检查成效

在对重点行业企业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应高标准、严要求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指导企业开展应急队伍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应急自救能力。对不整改或逾期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企业,区应急管理局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

四、严格要求,及时上报应急救援队伍普查抽查资料

各地各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普查信息填报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填报表格。请各地各部门于7月10日之前将填报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报送区应急管理局;7月24日之前完成本地区、本行业队伍基本情况普查工作,并将队伍基本情况表汇总后报送区应急管理局;7月29日之前完成危化品、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检查,并将普查检查工作总结报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及电话:徐枫,86310627,电子邮箱:447583342@qq.com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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