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安监科,科教城安管处:
结合《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武应急发〔2019〕15号)相关要求,为夯实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形成安全生产常态化管理机制,制定《2019-2020年武进区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1日
2019-2020年武进区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武应急发〔2019〕15号)相关要求,在前期排查摸底、专题培训、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发现金属冶炼企业存在共性化、普遍性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制定《2019-2020年武进区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下一步全面提升我区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打下基础。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91号令)、《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和国务院安委会对江苏省安全生产工作巡查考核相关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制定《武进区金属冶炼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指导手册》,指导和督促企业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开展各类隐患排查整改,全面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整治范围
以冶金、有色行业企业和机械行业的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企业为主要对象,聚焦产能规模较大和危险性因素较多的高温熔融金属的企业。
(二)主要内容
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对江苏省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内容、工贸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等内容,专项整治主要内容包括:
1.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方面。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中有关冶金、有色、机械涉及高温熔融金属和涉及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中相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武进区2019年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武应急发〔2019〕27号)整治内容;
3.国务院安委会对江苏省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内容和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薄弱环节。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要求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8月底前)。制定《武进区金属冶炼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围绕单个熔炼炉吨位、单班作业人员和使用天然气燃烧器等情况开展全面、准确的调查摸底工作。各地安监部门要科学安排,合理分工,利用科室自身资源、社会中介力量等,开展调查摸底,并于2019年8月底前将《武进区金属冶炼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电子版、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二)工作部署阶段(2019年10月底前)。在前期调查摸底,先进地区交流学习、专家座谈、方案论证的基础上,召开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议,明确工作职责、整治范围、主要内容等,制定《武进区金属冶炼企业专项整治检查表》,出台《武进区金属冶炼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指导手册》,邀请专家重点围绕整治检查的内容和隐患整改的要求进行辅导。
(三)专家会诊阶段(2019年12月底前)。邀请国家、省、市、区行业专家组成专家团对全区重点企业开展会诊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将对企业进行逐一指导,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并整改到位。各地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会诊式检查作用,以点带面。在此期间,在专家会诊的基础上,区局将确定基础较好、整改较好、意识较好、具有普遍借鉴意义的企业,于12月底左右召开现场会。区局将邀请专家共同参与,对企业生产活动中的重点环节、重要设备设施、重要工艺流程进行现场讲解与指导。
(四)整改提升阶段(2020年3月底前)。各地安监部门要在区级现场会召开的基础上,结合本地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召开属地工作推进会,明确工作要求、整治内容、责任主体,说清事故隐患未整改带来的危害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要求企业认真对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必须真实有效的申报,及时进行整改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承诺合理期限予以整改,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五)专项执法阶段(2020年5月底前)。区局将在此期间通过日常检查、明查暗访、夜查等方式,开展金属冶炼企业隐患整改专项执法活动,对安全意识差、整改不积极的企业进行上限处罚,对整改到期仍不到位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上报区政府关闭。
(六)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6月底前)。各地安监部门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查找问题,制订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金属冶炼企业要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发现并整改安全事故隐患,发挥安全组织机构作用,培养安全管理骨干,坚持常态化安全管理。区局将对照整治要求,适时组织“回头看”,并总结提炼,为下一步专项整治深化提升打下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各地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作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年度工作重点,明确专人负责,早谋划,早部署,制定各地的细化方案,分步实施,序时推进。要注重统筹使用行业专家、社会力量,多措并举,确保工作质量。
(二)明确责任,落实整改。各地要督促金属冶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上报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要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并整改到位,一时无法整治到位的,要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原则积极落实整改。
(三)严格执法,推动整改。各地安监部门要对金属冶炼企业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情况开展监管检查,并将检查表复印件于2020年3月底前报区局(经开区分局)基础科,发现企业存在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区局对整治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金属冶炼企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协调联动,强化监管。各地要以此次专项行动契机,以点带面,持续推进金属冶炼企业较大风险因素辨识和风险管控工作,推动我区金属冶炼企业整体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进。
(五)注重总结,按时报送。各地安监部门要于2020年6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区局(经开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内容应包括: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现场图片、视频,整改前后情况比对,好的经验做法等。区局将适时总结提炼,宣传典型企业,优秀做法,为金属冶炼专项整治深化提升打下坚实基础。
区局安全生产基础科联系人及电话:胡晓伟 86310627
经开区分局联系人及电话:沈 峰 8986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