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安监科,科教城安管处,局各科室、大队,经开区分局:
现将《武进区应急管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24日
武进区应急管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以及区扫黑办的安排部署,结合应急管理工作,为打赢全区应急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领域的涉黑涉恶腐败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违法违纪问题,消除执法过程中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净化全区应急系统风气,保障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曹雄伟任组长,黄莹、杨志海、巢鸿泉、尤霄峰、刘红玉任副组长,陆燕群、翁平平、朱晓波、吕相华、冯兰、林芳、李俊、刘亚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设立举报受理电话:86312367,举报受理电子邮箱:346725913@qq.com。
三、打击重点
(一)向生产经营单位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二)向企业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包括强制参与生产经营、原料运输、产品销售或参股等情况;
(三)企业发生事故和存在安全隐患,借机敲诈企业钱财的黑恶势力;
(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阻挠执法、暴力抗法、打击报复执法人员的黑恶势力;
(五)采取非正常方式上访,无理取闹、拒不服从处理意见,缠访闹访,影响应急管理部门正常工作等行为;
(六)应急系统干部职工充当涉黑涉恶势力“保护伞”的情况;
(七)群众信访举报中涉黑涉恶的情况;
(八)涉及应急管理工作的其他涉黑涉恶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1.组织领导再强化。成立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统筹协调、指导督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2.普法宣传再发力。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将传统方法与新媒体平台相结合,将宣传工作与普法工作有机结合,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向全区应急系统及广大人民群众宣传黑恶势力的危害性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必要性、重要性,同时,加强舆情监控,积极营造应急管理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舆论氛围。
3.自查自纠再深入。组织全局公职人员是否存在参与涉黑涉恶或充当“保护伞”情况开展自查,如实填写《武进区应急管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查表》(见附件1)。
(二)全面推进阶段
1.深入摸排线索。结合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深入企业开展调研,积极排查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提高企业员工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过程中非法违法行为的摸排力度,加强对危化企业的管控力度,防止黑恶势力利用管理漏洞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及时移交线索。在日常工作、执法检查、信访处理中发现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及时上报应急管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查把关后向区扫黑办以及公安机关移交举报线索,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
3.实行“月报”制度。2019年6月至10月期间,实行问题、线索“零报告”制度,每月将排查线索情况(见附件2)于月底前上报局办公室谢俊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
建立健全涉黑涉恶线索摸排长效机制,充分凝聚全系统力量和资源,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深入查找分析行业领域黑恶势力滋生的根源,结合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完善落实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高度、广度、深度、力度均前所未有,各科室、大队、分局必须深刻认识和把握,共同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仗。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科室、大队、经开区分局要结合自身职能不折不扣地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强本科室的内保工作和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防范可防性案件的发生,杜绝本科室的干部职工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或充当“保护伞”。同时,要加强对科室人员的保密教育,采取措施防止泄密情况发生,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后续开展的效果。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健全应急系统齐抓共管机制,提高工作整体性、协同性,全系统上下要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将日常监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和报送。
(四)强化监督,严肃追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相关领域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武进区应急管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查表
2.武进区应急系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登记表
下载附件: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