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安监科,局各相关科室、执法大队,经开区分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和《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常安办〔2019〕6号)要求,结合此前下发的《关于开展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武应急〔2019〕15号)和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立即开展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通过对全区冶金工贸行业重点领域企业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排查重大风险和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冶金、有色行业企业冶金煤气防泄漏中毒、爆炸和高温熔融金属防喷溅、爆炸,以及单班作业人员超过10人的金属粉尘和单班作业人员超过30人的木质粉尘企业粉尘防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一)冶金煤气方面。
1.冶金企业煤气柜是否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是否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是否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是否按规定设置防雷装置。
2.冶金行业企业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是否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3.冶金行业企业,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是否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是否设置了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是否设置了总管切断阀;
4.有色行业企业,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烧嘴等燃烧装置,是否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快速切断阀。
(二)高温熔融金属方面。
1.金属冶炼企业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是否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金属冶炼企业废钢配料是否存在不干燥,以及含有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闭容器的情况,废钢料高度是否超过料槽上口。
3.冶金、有色行业企业,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是否定期检查,是否存在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的情况。
4.冶金、有色行业企业,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是否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5.冶金、有色行业企业,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企业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是否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6.冶金、有色行业企业,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是否存在积水,是否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是否设置有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7.冶金行业企业,氧枪等水冷元件是否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是否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有色行业企业,高温工作的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水冷元件是否设置有应急冷却水源等冷却应急处置措施。有色冶炼炉窑的水冷元件是否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置。是否设置了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如快速切断阀等)。
(三)粉尘防爆方面。
1.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清理。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是否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3.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4.干式除尘系统是否按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5.除尘系统是否存在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措施。
6.除尘系统有无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7.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9.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10.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包括灭火设备)
三、组织实施方式
局相关科室、大队、分局根据上级要求,结合近期检查计划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下达执法文书,作出行政处罚,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实施闭环管理,坚决防止因隐患整改不到位酿成事故。
请局相关业务科室、大队、分局将本月工贸企业执法检查情况(见附表),分别于4月15日(半月数据)、29日(全月数据)下班前报至区局监管科,由局监管科统一汇总后报市局。
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12日
下载附件: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