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安监科,经开区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改造提升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改造提升工作程序,持续提升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武进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改造提升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化工企业,并督促企业严格按规范流程实施。
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1日
武进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改造提升工作流程
一、基本原则
1、为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企业,安全生产改造提升应符合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及政策文件要求。
2、企业改造提升应按照《常州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改造提升工作规范》(常安监发〔2018〕120号)要求,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化工企业一律不得擅自进行改造提升,严禁先改后审。
3、化工企业不得以改造提升的名义,进行危险化学品项目新建、改建、扩建。
4、对改造提升过程中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予以查处。
二、工作流程
1、对于不属于“扩大危险化学品生产规模、增加危险化学品生产品种(包括中间产品和副产品)、变更危险化学品主要生产工艺”的企业,在改造提升前应向区局(经开区分局)提交书面申请方案,改造申请方案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现有生产工艺设施、构建筑物情况以及改造目的、工艺、设备调整及整改措施等。
2、对需要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经营企业、涉及充装、分装的经营企业,改造提升需经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其余企业需经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经开区分局在接到企业改造提升申请后,需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3、区局在接到企业申请后,组织或会同经开区分局组织区安委会专家对企业申请事项进行论证,并对企业生产现场进行核查,对改造提升申请内容是否满足相关文件精神提出明确论证意见。
4、经审核同意后的改造提升申请,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政策文件对改造提升方案进行设计,并组织专家对改造设计方案进行论证,企业在实施提升改造过程中,应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实施,严禁未经设计进行改造施工。
5、企业在完成改造提升后,应对改造提升内容进行专项评价,并对现有安全生产条件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同时,将改造提升涉及相关设计变更、专家论证意见等资料报区局(经开区分局),区局(经开区分局)对企业提升改造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对按照提升改造方案实施的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备案。
6、企业改造提升涉及的自动化控制改造提升方案,需经专家论证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对原有的SIS 、DCS系统使用6年以上,其控制系统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重新进行性能判定。
7、企业改造提升项目如涉及其他部门审批要求,需一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的环保提升改造应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8、各镇开发区街道安监科加强对企业改造提升进行跟踪督促,区局(经开区分局)对企业的改造提升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改造提升工作,加强相关要求的宣传贯彻,及时掌握辖区内化工企业安全提升改造的需求;加强企业提升改造工作的服务指导,积极帮助协调解决企业提升改造工作中的问题;加强企业提升改造过程安全监管,结合《武进区化工(医药)企业检维修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武安监发〔2019〕10号)文件精神,重点督促企业检维修方案、承包商管理以及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工作的落实,坚决防范企业提升改造过程中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各地要认真组织化工企业开展长期服役设备设施的摸排工作,及时督促企业进行设备设施的淘汰更新,具体工作参照该流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