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安监科,科教城安管处,经开区分局:
现将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工作的通知》(常应急〔2019〕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区安监局层转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武安监发〔2018〕108号)的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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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应急1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