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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木制品加工行业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261/2019-00017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文件编号: 武安监发〔2019〕14号 发布机构: 安监局  
产生日期: 2019-02-15 发布日期: 2019-02-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武安监发〔201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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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木制品加工行业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武安监发〔2019〕14号
 

各镇、开发区、街道安监科,经开区分局,科教城安管处:

根据市应急管理局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木制品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木制品加工企业尤其是粉尘涉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一、立即贯彻文件精神,再次确认木制品企业底数

《市应急管理局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木制品加工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常应急〔2019〕5号)已随本通知转发给各地((见附件1),其中省应急管理厅通知中特别明确“宿迁、徐州、淮安、常州、南通等木制品加工企业集中的地区要认真组织好摸排工作”,各地要立即贯彻文件精神,将省、市、区文件要求及时传达到辖区每一家木制品加工企业,迅速组织再摸排再确认工作,尤其是人造板、地板生产企业及有砂光机等生产设备的企业,要核实清楚企业具体生产情况(正常生产、停产、关闭等)、涉粉人数、除尘设备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正在整改、未进行整改等),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台账,并于2019年3月20日前将相关信息按照附件2要求上报区局(经开区分局)监管科。

二、结合企业复工复产,督促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要督促木制品加工相关企业,结合复工复产对照《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和《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等安全标准、规范深入细致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重点检查各类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有违规使用设备设施行为;是否有违章和冒险作业行为;停产复工、检维修、清扫清灰、动火、临时用电等重点作业环节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三、强化监管检查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结合《区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区节后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武安监发〔2019〕13号)要求,组织专家依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对重点企业落实粉尘防火防爆措施情况开展重点检查,严格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相关文书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实施闭环管理;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要求企业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撤离作业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未按照要求及时落实整改的,一律上报区局责令停产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地抽查木制品加工企业不低于10家,10家以下的地区要做到全覆盖,并于2019年3月20日前将相关情况按照附件3要求上报区局(经开区分局)监管科。

此项工作纳入一季度重点工作点评考核,请各地于2019年3月20日前将附件2、3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一并报区局监管科,经开区所属镇、街道统一报分局监管科汇总后报区局,联系人及电话:区局,徐枫86312197;分局,沈峰89863313。

附件:1.市应急管理局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木制品加工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各地木粉尘企业确认汇总表

          3.各地木粉尘企业检查情况汇总表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5日        

下载附件:市应急管理局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木制品加工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地木粉尘企业确认汇总表

 各地木粉尘企业检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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