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安监科,经开区分局,科教城安管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要求,扎实做好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回收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根据市政府划定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引导工作的开展,提高广大市民安全、环保和文明意识,切实减少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不良影响,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工作方案,请各地认真按要求贯彻落实。
一、基本情况
我区划定禁放区内现有烟花爆竹零售店31家(其中经开区5家),其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已到期5家,其他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到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回收工作的顺利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成立区安监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曹雄伟
副组长:黄 莹
杨志海
巢鸿泉
欧毅华
刘红玉
成员:区安监局业务科室、执法大队负责人,各镇、开发区、街道安监科长。
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区安监局危化科负责。
三、工作计划
1、规划布点(1月4日-1月31日)。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要求,重新核定我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的规划布点,禁放区内不再布点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且原有零售店的许可证到期后亦不再换发新证。
2、部署宣传(1月5日-1月20日)。组织召开区安监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统一思想,全员行动,以身作则,带头做好禁放工作;通过区安监局微信公众号、短信提醒、发放告知书等形式,做好禁放工作的宣传;组织召开禁放区内零售店主要负责人会议,明确工作要求;各镇、开发区、街道安监科积极配合区禁放办,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方式,让企业了解禁放工作要求,确保禁放工作顺利实施。
3、回收补贴清理(2月21日-3月20日)。为提高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主动上交许可证以及各批发企业开展回购工作的积极性,经市政府同意,现通过经济补贴的方式减少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经济损失:(1)在3月20日前主动上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各辖区烟花爆竹禁放办公室根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每提前1个月,给予补贴1000元;逾期未上交许可证的不予补贴,并严格执法;(2)各辖区烟花爆竹禁放办公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雇用批发企业的车辆、人员(专家)装运回购和非法查处的烟花爆竹,原则上按每家零售店5000元补贴给批发企业(前往零售店装运烟花爆竹时,一并将零售店拆除的店内、外广告招牌运走);(3)各辖区烟花爆竹禁放办公室对禁放区内主动上交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零售店,每家给予一次性综合补贴1万元;(4)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凭相关材料到区禁放办公室领取补贴款。
4、执法检查(1月20日—2月3日)。各镇、开发区、街道安监科会同相关部门,立即开展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的联合检查,严查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填写《武进区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安全检查表》(附件1),于2019年1月31日报区局(经开区分局)危化科。同时,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逐家发放《武进区烟花爆竹禁放告知书》(附件2)。1月20日开始,区安监局会同区公安、消防、城管、工商等部门,分组集中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占道经营、非法经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3月21日至3月25日,市应急管理局将牵头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对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情况进行检查,对上交许可证后仍继续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的,按非法经营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各镇、开发区、街道安监科,经开区分局务必高度重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责任意识,做好销售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配合做好禁放区内许可证回收和烟花爆竹回购工作。
2、严格安全监管。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禁放区内、外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安全监管工作。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址外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禁止超量超品种存放烟花爆竹。
3、加强保障工作。各地要明确一名负责人,专职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相关工作。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