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2019年武进区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月18日
2019年武进区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检及市政府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为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间。重点针对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市场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打击,推动烟花爆竹禁放区内禁放工作顺利实施,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二、检查内容
1、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制品的违法行为;
2、零售经营户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经营“三无”产品的违法行为;
3、未经发证机关同意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的违法行为;
4、未经许可或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职责
1、各镇、开发区、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排摸和检查力度,重点排查整治禁放区、居民集中居住地区、人员密集场所及其周边建筑物和城乡接合部,发动群众举报监督或提供有关线索,对存在非法经营的店主或个人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组织查处,特别是摸清在重大节假日期间无证经营和路别设摊情况,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2、区安监局:负责联合执法行动的综合协调;牵头开展区级部门烟花爆竹联合大检查;查处持证经营单位降低安全条件及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经营“三无”产品等违法行为;查处未经许可和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3、区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实施治安处罚,负责查处在联合执法行动中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4、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查处生产经营领域的伪劣产品、“三无”产品。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打击流通领域的不合格产品、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广告等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管理。协助市交通运输局在监管的通航水域内的船舶载运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
6、区城管局: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的安全检查。指导各镇、开发区、街道城管中队对无证游摊、店外出摊、占道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管理和查处。
7、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条件》,加强资料审核和现场安全条件审查,不断提高零售经营店的安全保障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
8、区消防大队:负责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指导各镇、开发区、街道派出所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监管。
四、工作要求
1、严格责任落实。各镇、开发区、街道要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对重点村组、门店进行全面排查和严密监控,严厉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区安监、公安、市场监管、交通、城管、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活动,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规范市场秩序。全面实行烟花爆竹进货配送制度。各烟花爆竹零售店的烟花爆竹产品,由批发公司统一配送,严禁私自在外地直接进货销售;批发公司不得向无证经营户销售烟花爆竹,不准采购非法产品、伪劣产品;不得未经道路运输许可运输烟花爆竹;依法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运输车辆资质和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管理,确保烟花爆竹运输安全。按照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统一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禁放区内许可证回收和烟花爆竹回购工作顺利完成。
3、营造舆论氛围。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和危险性,结合市政府有关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环保和文明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