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有关单位:
现将《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武应急发〔2019〕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镇、开发区、街道安监科,经开区分局,科教城安管处:
为深刻吸取3月21日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苏办发电〔2019〕29号)、《常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响水“3. 21”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金属冶炼粉尘防爆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苏应急〔2019〕26号)和《关于开展常州市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常应急〔2019〕2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自即日起到今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通过集中开展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实现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确保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金属冶炼:以冶金、有色行业企业和机械行业的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企业为主要对象,重点聚焦存在冶金煤气和高温熔融金属的企业。
1.安全管理方面
(1)金属冶炼企业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经过考核合格,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危险作业是否严格落实审批制度,检维修是否有切实的工作方案,交叉作业现场是否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2. 高温熔融金属方面
(4)金属冶炼企业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是否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5)金属冶炼企业废钢配料是否存在不干燥以及含有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闭容器的情况,废钢料高度是否超过料槽上口。
(6)冶金、有色行业企业,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是否定期检查,是否存在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的情况。
(7)冶金行业企业,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是否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有色行业企业,盛装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是否定期进行检测。
(8)冶金行业企业,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是否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有色行业企业,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是否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机械铸造企业,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或驱动装置中是否设置两套制动器;吊运浇注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是否进行定期探伤检查。
(9)冶金行业企业,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是否存在积水,是否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是否设置有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有色行业企业,铜水等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是否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是否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是否设置有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机械铸造企业,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是否存在潮湿、积水状况,或是否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
(10)冶金行业企业,氧枪等水冷元件是否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是否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有色行业企业,高温工作的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水冷元件是否设置有应急冷却水源等冷却应急处置措施。冶炼炉窑的水冷元件是否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置。是否设置了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如快速切断阀等);
机械铸造企业,铸造熔炼炉冷却水系统是否配置有温度、进出水流量检测报警装置,是否设置了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
3. 煤气等燃气方面
(11)冶金行业企业煤气柜是否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是否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是否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是否按规定设置防雷装置。
(12)冶金行业企业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是否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13)机械铸造企业,使用易燃易爆稀释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的,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等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是否规范设置有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14)冶金行业企业,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是否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是否设置了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是否设置了总管切断阀;
有色行业企业,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烧嘴等燃烧装置,是否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快速切断阀,以切断煤气或天然气。
机械铸造企业,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是否设置了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二)粉尘防爆:以金属粉尘、木(竹)粉尘和粮食饲料粉尘企业为主要对象,重点聚焦单班作业人员10个以上的企业。
(1)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理。
(2)是否对有关负责人和粉尘作业人员进行粉尘防爆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否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爆炸风险,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是否掌握爆炸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
2.建构筑物方面
(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是否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3.除尘系统方面
(4)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5)干式除尘系统是否按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6)除尘系统是否存在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措施。
(7)除尘系统有无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8)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4.防火防爆方面
(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10)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11)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包括灭火设备)。
(三)有限空间作业:重点聚焦造纸、酱腌菜生产企业和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
(1)是否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是否确定了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否按规范在有限空间场所设置了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实施许可审批制度。
2.现场条件确认方面
(3)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是否经相关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4)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作业现场是否将存在有毒有害的空间隔开;是否按规范进行检测;作业现场是否有监护人员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是否配备相关的应急装备和器材。
(5)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是否按规定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连续监测。
三、时间安排
专项工作持续至今年年底,分五个步骤进行。
(一)排查确认底数(4月15日前)。各地要以“守土有责、高度负责”的态度,对辖区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再排查再摸底,坚决杜绝形式主义,重新确认企业底数并督促企业及时进行诚信系统申报,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辖区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其中,经开区分局、湟里镇、高新区要按照“一企一案”要求分别对中天钢铁、东方特钢、晶品光电3家工贸重大危险源单位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开展专家会诊式检查,并实行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附件7),对企业上报的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要登记建档,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跟踪了解、提醒告知、监督检查、向属地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向区应急管理局书面报告等措施。此外,各地要以此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为契机,加大对石墨烯等新兴产业相关企业的摸排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工作。
(二)专题动员培训(4月30日前)。各地要分类召集相关企业负责人和安全员就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专题动员部署,逐一签订《武进区工贸企业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告知书》(附件1),并邀请行业专家对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如何对照标准规范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等内容进行专题讲解,要求企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全面自查自纠(5月31日前)。各地相关企业要按照检查内容,对各生产系统、各工艺环节、各工作岗位深入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工作,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企业要聘请相关专家或第三方服务机构指导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按照隐患整改“五到位”的要求,制订整改方案,按时整改到位。企业的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企业内部公布,并向所属镇、开发区、街道安监科上报书面承诺书(附件2),作为安全信用监管的依据。各地需于5月28日前将企业承诺书复印件上报区应急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四)强化检查督查(10月31日前)。各地要结合实际统筹安全监管力量,对辖区内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进行明确分工,落实检查督查责任,开展企业隐患排查整改的督查检查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企业隐患整改推进情况,并加强督促指导。在督查检查中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及时上报区局(分局)或属地政府,该停止设备使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该停产整改的要责令停产整改。期间,区应急管理局(分局)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督查活动,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单位加大执法力度。
(五)复查提升阶段(12月31日前)。各地要对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2018年以来国家、省和各级应急管理(安监)部门执法检查发现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本次大排查大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隐患整改情况逐条逐项进行核查,确保闭环。各地核查情况将纳入对各地年终考核重要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部署,狠抓落实。各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开展本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做到责任明确到人、排查到边到底,不留空白、死角,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请各地于4月15日下班前将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及加盖政府公章的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汇总表(附件3、4、5)上报区局(分局)。
(二)多措并举、确保实效。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督促指导企业排查重大事故隐患,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到位,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区局将于4月中旬召开全区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动员会,同时区局(分局)将积极和各地安监科的沟通联动,密切关注各地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指导、解决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组织专家指导服务团,分类创建标杆企业,适时召开专项培训会、经验交流会、现场推进会等方式,帮助基层解决专业监管力量和能力不足的问题,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动真碰硬,强化督导。各地既要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也要强化监管检查,敢于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动真碰硬,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真正让监管检查长“牙齿”。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通过公开曝光、纳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方式,给予严惩,推动问题和隐患的解决。区应急管理局将结合季度点评对各地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或重大事故隐患突出的地区,予以警示约谈。同时,区安委会将把各地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纳入安全生产季度点评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贸重点领域企业漏排少报、检查整改流于形式、数据报表晚报乱报的地区,加大考核权重。
请各地结合年度检查计划和各级各类专项检查活动,统筹工贸安全监管人员,必要时采取聘请行业专家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对辖区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进行常态化检查和抽查(按月分解计划每月不得零上报),并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推进表(附件6)报送区局(分局),区局(分局)将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常态化组织专项检查督查、明查暗访。
关于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检查范围明确如下(具体检查名单另行下发):金属冶炼企业方面,各地全面检查,区局(分局)对涉及吊运高温熔融金属企业进行抽查;粉尘涉爆企业方面,各地全面检查(其中横林镇的单班作业涉粉人员10人及以上企业全面检查、10人以下企业按不低于50%抽查),区局(分局)对具有中央集尘系统和涉及铝镁粉尘企业进行抽查;有限空间企业方面,各地对涉及造纸、酱腌菜生产企业和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企业全面检查,区局(分局)按不低于20%进行抽查。经开区分局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负责辖区范围内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日常检查督查,区局负责除经开区以外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日常检查督查,同时区局牵头负责全区范围(含经开区)工贸重点企业的明查暗访。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依法立案查处,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无法保证安全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上报区政府列入关闭名单。
区局:徐枫;电话:86312197;邮箱:447583342@qq.com
分局:沈峰;电话:89863313;邮箱:574328647@qq.com
附件:
1.武进区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告知书
2.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自查自改承诺书
3.金属冶炼企业基础情况调查汇总表
4.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汇总表
5.有限空间企业基础情况调查汇总表
6.全区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进展情况表
7.工贸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报告表
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9日
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印发
附件1
武进区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告知书
为深刻吸取“3·2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进一步督促全区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省、市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相关会议和部署精神,现就全区工贸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告知如下:
一、企业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相关文件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要求,提高政治和大局意识,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实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将各项责任落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确保生产安全。
二、企业要狠抓隐患排查以及整改闭环。企业要根据《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相关隐患排查整改计划,根据计划组织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活动,加强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安全风险管控,并认真落实整改和闭环工作。企业每天的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治理必须有书面台账记录及相关人员签名,对发现的隐患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或交办单,明确检查部门及人员、具体隐患、整改时间、整改责任部门及人员等内容,并及时组织复查和验收工作。
三、企业要严格管控各类危险作业行为。企业在生产活动中涉及装置开停车或重大工艺调整,新改扩项目试运行投产,安排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空作业、检维修等特殊或危险作业,一律按照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和规定要求履行作业审批手续,明确相关安全管控措施,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有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必须上报属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四、企业要加强带班值班以及应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及重点部门负责人带班值班表及巡查检查计划表。在生产作业期间,企业及作业单位负责人必须在岗带班值班,并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巡查检查,坚决杜绝“三违”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作业,强化全过程全时段全方位安全管理。企业负责人每天开展相关巡查检查活动必须有书面记录及亲笔签名。
五、各级依法加强行政执法和事故查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将对大排查大整治中发现的涉及违法违规问题,一律依法立案并从严从重进行行政处罚;逾期未整改到位以及发生亡人事故、有较大影响事故和重大风险管控不到位的,一律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上报区政府列入关闭企业计划名单。
企业名称(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告知单位(镇、开发区、街道): 年 月 日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被告知单位,一份由告知单位备存。)
附件2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自查自改承诺书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类型
£金属冶炼 £涉爆粉尘 £有限空间 £涉氨制冷
隐患排查情况
隐患整改情况
主要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金属冶炼企业基础情况调查汇总表
填报地区(盖政府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签字):
审核人(安监科长签字):
联系电话:
序号
属地
行业 分类
是否涉及吊运熔融金属
主要产品
年产能
员工总数
法人
手机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
或安全管理人员
备注
姓名
附件6
全区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专项工作进展情况表
企业
类别
数量
(家)
检查
次数
(次)
排查整改隐患情况(项)
处理情况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停止
作业(处)
停止设备设施使用
(台套)
停产停业整顿
转型
升级
实施
关闭
排查
整改
挂牌督办
金属
冶炼
粉尘
防爆
有限
空间
总计
填报单位(盖章): 截止日期:2019年 月 日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人电话: 填表日期:2019年 月 日
附件7
工贸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报告表
企业名称(盖章):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员(签字):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重大事项报告内容
具体情况
已经采取的防范措施
可能或已造成影响等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变更或离岗一个月以上的
2
企业涉及新、改、扩建设项目的
3
企业对生产工艺或重要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的
4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
5
法定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需要值班的
6
企业其他安全生产重大情况认为需要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