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10·25”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印发2018年武进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安办发〔2018〕44号),经镇政府同意,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0日
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镇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委、政府、部门、行业、社会单位、群众组织、中介机构、社会公民等“八位一体”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要求,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同推进,集中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控制亡人火灾事故,压降较大火灾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全力维护全镇火灾形势平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镇政府切实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和检查督导,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二)坚持综合治理。有关单位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强化协作配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舆论和信用约束等手段,集中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坚持单位主责。各村(社区)和各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组织机构,严格管理制度,建强应急力量,强化培训演练,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四)坚持群防群治。各村(社区)加强属地管理,将消防安全纳入社区治理工作内容,整合发挥基层力量作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安全治理格局。
(五)坚持从严问责。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和问责,推动隐患整改;严格事故查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追究火灾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消防安全检查治理
1、 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检查。综治科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回头看”,持续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消防设施缺失、损坏,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文广教体科加强学校、幼儿园以及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检查,严肃查处未经许可的校外培训机构。民政科、卫计科督促养老院、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加强自防自救应急处置力量建设,加强冬季防火巡查和夜间值守。建管所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监管,严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违规留宿人员、违规动火动焊等行为。各有关单位联合消防中队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评定活动,强化消防安全长效管理。
2、强化村(社区)检查巡查。各村(社区)组织开展群租房、“三合一”场所、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检查,重点纠治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取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设置影响人员逃生的铁栅栏等问题。各派出所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小单位、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居民清理楼道、走廊、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安排人员夜间巡查,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
3、 开展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物业管理人员、网格员等力量,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普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梳理一批消防设施缺失或严重损坏的老旧住宅小区,提请镇政府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组织实施消防改造,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深入推进消防安全“进电梯”活动,在居民住宅首层电梯等待区和电梯轿厢内,设置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栏或滚动播放消防安全提示。推动高层居民住宅楼逐栋明确“楼长”,并在小区或楼栋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根据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推进智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建设。高频次提醒居民外出时务必做到“三清三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
4、 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治理。2018年12月上旬,完成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2018年12月底前,再次组织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维修改装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春节前,组织有关单位排查电气线路,重点整治居民住宅电表箱规范设置、电气线路连接不符合安全规范等问题。
(二)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扎实开展社会化宣传。宣传、公安、教育、民政、农林、卫生计生、安监等部门要以消防宣传教育“示范学校、示范村(社区)、示范单位”等示范创建表彰活动为牵引,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七进”工作。要积极开展宣传活动,督促指导网格长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活动。要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加强平时和假期消防安全教育,做到教材、师资、课时、场所“四到位”。全面推进消防安全提示“进电梯”、“进公交”,着力提升宣传覆盖面,对宣传内容进行提档升级。
2、抓好重要节点宣传。集中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在公交站台、村(社区)及市场、学校、医院、企业等场所醒目位置投放公益海报,利用电子屏幕等载体,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策划组织有针对性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发送有针对性的消防提示信息。
3、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以21类消防安全培训课件为基础,分级分批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培训一遍;对前期尚未培训到位的村(社区)负责人以及消防安全网格员,全部补训一遍。
(三)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1、提高社会单位先期处置能力。督促社会单位落实灭火救援主体责任,开展灾情风险排查与评估,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加强逃生防护、灭火药剂等应急物资储备,一旦发生险情,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安全疏散。
2、提升消防中队灭火救援能力。消防中队要强化专业技术培训,开展全员全岗冬季练兵和比武竞赛活动,充分做好灭火救援准备。深入火灾易发场所区域开展实地熟悉,修订完善灭火救援数字化预案,组织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实战演练。
3、提升应急救援联合处置水平。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标准,及时补充一线作战所需的灭火救援装备器材和保障物资。吸纳建筑、交通等行业专家,加强灭火救援专家力量建设,强化灭火救援现场技术支持。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应急响应指挥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及社会联动单位职责任务,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救援联合演练,大力提升灭火和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四)做好重大活动安保工作
1、提升社会面防控等级。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全省两会、国家公祭仪式等期间,各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分时段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夜间营业场所加大错时检查力度,全面降低火灾风险。
2、前置应急力量。围绕人员密集场所,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专门力量,加强巡查看护。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针对商贸集中区等重点区域,组织前置应急力量和装备,开展流动式巡防和蹲点式驻守。
四、主要措施
(一)精准研判风险。2018年12月初,镇政府召开一次办公会,专题研判本地冬春季火灾形势,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消防中队每月组织研判火灾形势和救援工作,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向政府专题报告,并将各行业系统火灾情况及突出问题通报相关部门。有关部门根据本行业系统火灾风险,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
(二)实行清单治理。2018年12月初,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清单。2018年底前,对本行业系统单位自查情况和火灾隐患开展排查,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全部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对隐患整改情况,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
(三)严格监管执法。消防中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监督抽查,事先公告检查范围、内容和要求,检查后及时公告查处结果。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通过管法人、管责任,实施查隐患、督整改。结合形势研判,重点抽查高风险单位,选取养老院、医院、商场市场、建筑工地等单位场所,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示范性检查,提升行业消防监管水平,督促单位按要求组织自查自改。严格责任追究,发生火灾事故,既要查原因,也要查责任、查教训,通过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责任人,达到处理一起、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对严重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存在重大隐患故意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8年11月30日前)。各村、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本村、本单位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各村各单位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各村各单位组织检查验收,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问责。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强化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