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包车安全工作的通知
全区各旅行社、分社:
今年三季度以来,境内、境外发生多起游客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教训极为惨痛。为认真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旅游包车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区综合交通运输专委会关于《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相关举措,进一步推动我区旅游客运市场安全工作,切实加强我区旅游包车的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旅行社是旅游团队安全保障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旅游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租用旅游车辆的操作程序和安全监管规章制度,制定旅游租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旅游租车管理规范、安全可靠。在恶劣自然条件下,旅行社要把安全保障放在首位,妥善安排旅游团队行程,确保规避旅游风险。旅游过程中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二、严格选择合规车辆,规范签订租车合同
旅行社要严格规范和旅游客运企业间的旅游租车行为,杜绝违法违规用车现象。一是旅行社必须严格落实租用旅游车辆工作流程和安全责任,要与旅游车辆公司签订合同,明确责任。二是旅行社用于旅游客运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法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严禁使用无旅游营运资质的“黑车”,不得使用车况差、车龄高的“病车”。三是旅行社在租用车辆前,应认真核查旅游客运企业及驾驶人员的营运证件,核查旅游客运企业《经营许可证》界定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旅行社用车行程范围需要。四是旅行社租用车辆时,必须与旅游客运企业签订租车合同和用车确认书,旅游租车合同须载明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对租车价格、车辆情况、行驶路线、驾驶员安排、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进行内容约定,并作为旅行社团队档案的组成要件,用车确认书项目、内容必须填写齐全、详实。五是出境游组团社要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且安全记录良好的境外地接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团队接待合同,要求地接社使用具有合法运营资质、安全设施完好、保险齐全、车况良好的车辆;使用有资质、有经验且熟悉路况的驾驶员,签订旅游租车合同,明确安全保障责任。
三、强化督导检查,筑牢安全防火墙
各旅行社要抓紧全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车、车辆租用合同不规范或无租车合同等行为,确保旅游市场平稳有序,维护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我局也将联合常州市执法支队、区交通、公安等部门开展旅游车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旅游客运企业、车辆、驾驶人以及旅行社购买交通服务过程中有关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防止车辆“带病”上路,有效遏制旅行社租用无资质旅游包车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旅游租车安全隐患。重点督促检查旅行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旅行社旅游车辆租用合同是否规范,组团旅游路线是否与租用车辆运营资质相符合,旅游车辆驾驶员是否持证上岗,对游客是否做到行前、行中安全提示等。
四、增强安全服务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旅行社在制定团队计划时,应把道路交通安全放在首位,根据车辆座位数和团队人数统筹考虑,不得超载。旅行社必须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为所聘用的导游人员投保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必须做好游客个人旅游意外险的推荐和投保服务,加强对游客行前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安全提示。导游必须熟悉行程,提前与司机充分沟通线路及停靠站点,乘坐导游专座,避免站立讲解,做好游客的安全提示工作,监督预防司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违章驾驶等,特别要加强对客观存在的危险路段和恶劣天气情况下的行车安全评估和安全防范,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导游业务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清除安全隐患,杜绝伤亡事故,确保安全用车。旅行社要认真制定和落实《道路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做好各项应急救援的思想准备与物质准备,并要严格执行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出现旅游交通事故,在及时抢救的同时,要立即报告,不得误报、延报、谎报、瞒报。
武进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