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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成立常州市武进区东方雅韵戏曲艺术团的资格审查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314/2019-00008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文体广旅〔2019〕11号 发布机构: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产生日期: 2019-05-05 发布日期: 2019-05-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同意成立常州市武进区东方雅韵戏曲艺术团的资格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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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常州市武进区东方雅韵戏曲艺术团的资格审查意见
武文体广旅〔2019〕11号
 
 

常州市武进区东方雅韵戏曲艺术团筹备组:

《关于成立常州市武进区东方雅韵戏曲艺术团的申请》收悉。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1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成立常州市武进区东方雅韵戏曲艺术团,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开展常武地区戏曲演出、交流活动。常州市武进区东方雅韵戏曲艺术团独立运作,实行自筹资金、自主管理、自我发展,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请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规定和单位章程进行管理和运作。

常州市武进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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