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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南夏墅街道“两违”整治及非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考核办法(修订)
索 引 号: 014133648/2019-0001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南街〔2019〕14号 发布机构: 南夏墅街道  
产生日期: 2019-02-27 发布日期: 2019-03-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有效遏制南夏墅街道辖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违法破坏生态环境,加强非建设用地和闲置地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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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夏墅街道“两违”整治及非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考核办法(修订)
武南街〔2019〕14号
 
 

各行政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有效遏制南夏墅街道辖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违法破坏生态环境,加强非建设用地和闲置地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武进区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及武进区城镇长效综合管理要求、武进国家高新区非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农村生态补偿机制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张永波

副组长:蒋黎明、臧伟良、朱敏、吴晓峰、邵志平、马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邵志平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有王雄伟、刘刚、王晓飞、刘正生及各行政村(社区)书记。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一)各行政村(社区):承担辖区内“两违”、规模种植整治以及非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二)城管科:负责辖区内“两违”以及非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巡查、报告,协助各村(社区)对“两违”现象进行依法取缔。

(三)农技农机科:负责对集体非建设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审批,负责辖区内闲置土地、绿化地块的管护考核。

(四)建管科:协助各村(社区)以及城管科做好与高新区规划建设与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所的对接工作,对“两违”现象进行科学认定。

(五)派出所:协助各村(社区)和城管科做好对“两违”现象的依法取缔工作。

三、考核办法(百分制考核)

(一)各行政村(社区)、城管科分片分区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巡查,各专职巡查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未在第一时间内发现“两违”等违章现象的、未及时向村(社区)书记和城管科长上报违章情况的以及发现违章隐瞒不报的,应追究监管巡查员责任。其中城管巡查人员纳入全年奖励考核(见城管科考核办法);村(社区)巡查人员如出现瞒报、少报、不报或不作为等情况,发现一次扣村(社区)考核分3分。

(二)村(社区)未在一周内妥善处理“两违”等违章现象、告知书发放不及时,造成“两违”等违章事实的,有一起扣村(社区)考核分2分,拆除和清理费用由所在村(社区)承担;对造成“两违”等违章事实且未能在一个月时间内整改取缔的,有一起扣村(社区)考核分5分。

(三)对因“两违”等违章事件出现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的,有一起扣除村(社区)考核分10分。对有举报后上级领导批示督办的,有一起扣5分。

(四)对因“两违”等违章事件造成较大经济赔偿损失或需承担法律后果的,村(社区)年终考评一票否决。

(五)对任意倾倒大量各类垃圾、堆放废弃物、固体物品、有毒物品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未在3天内有效清理的,有一起扣除村(社区)考核分3分。(农技农机科考核)

(六)对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非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上乱种植、乱挖塘、乱搭建、乱经营以及土地硬化、改变农耕性质的,有一起扣一次村(社区)考核分5分,农业生态补偿“一票否决”。

(七)对在辖区内秸秆焚烧被区级以上发现的,一处扣村(社区)考核分2分,街道发现的,一处扣考核分1分。(农技农机科考核)

(八)对在闲置土地的绿化种植区进行恶意损绿破坏的,应当发现未发现或发现后制止不力的,有一起扣村(社区)考核分3分。(农技农机科考核)

(九)对智慧城市管理APP平台航拍违章,村(社区)未在一周内妥善处理“两违”等违章现象,有一起扣村(社区)考核分2分。

(十)对上级领导督办的案卷,村(社区)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回复的有一起扣3分。

(十一)卫片发现的违章和认定的土地性质破坏,村(社区)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回复的有一起扣3分。

四、考核应用

(一)对于全年无一起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乱种植、乱挖塘、乱经营、乱堆放、无秸秆焚烧查处等违章现象的村(社区),农业生态补偿全额拨付。

(二)闲置土地委托管理奖励资金根据全年两违考评分数拨付到相关行政村(社区),考评95分(包括95分)以上的全额拨付;考评90—94分的,

拨付90%;考评80—89分的,拨付80%;考评70—79分(包括70分),拨付70%;69分以下的不予支付。

五、问责追究

各行政村、社区、各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违章行为不及时制止和查处、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将追究直接责任人或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的责任。

对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当事人不配合上级查处,设置障碍、阻挠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应予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办事处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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