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2018年10月16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召开的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19年1月2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全国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1月21日省市场监管局召开的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要求,加强我区新学期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有效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9年2月15日至3月13日。
二、检查对象
全区各类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包括民办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幼儿园(包括民办简易托幼机构和村办幼儿园);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学生用餐配送单位。
三、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2月15日-2月17日)。各学校对校内食堂、超市、小卖部、副食店等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属地普查(2月18日—3月10日)。各镇、开发区、街道食安办组织教育、市场监管分局等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所辖学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抽检。市场监管分局填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分表》(新表)、《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将《检查结果记录表》及量化等级(新样式)上墙公示,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出具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期间,区食安办将组织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抽查学校和相关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各镇、开发区、街道开展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第三阶段:总结汇总(3月11日—3月13日)。市场监管分局对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行政处罚、采取的监管措施等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填报相关附件并形成书面总结。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餐饮环节(校内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
1.食品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餐饮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学校开展餐饮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食物中毒预案和防控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学校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设立和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供餐能力与实际就餐人数是否匹配,配备足够且正常运行的食品安全设施设备。
2.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明:校区内各类餐饮单位、学生用餐配送单位的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情况。
3.食品的采购和储存: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索票情况;食品进货查验情况;储存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开学前是否对食品原料仓库进行一次清查,对超过保质期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进行处理的情况。
4.食品加工卫生:食品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存放或加工过程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现象;食品加热过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食品添加剂特别是泡打粉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及容器的清洗及消毒措施的落实情况。
5.学生用餐管理状况:备餐间卫生状况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每餐次的剩余食品处理是否按照要求;食品留样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学生用餐配送单位的加工、运输、配餐过程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要求。
6.食物中毒事故防控情况:辖区内学校食堂应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7.为学校供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除重点检查上述内容外,还要结合“三大”行动中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要求,检查食品贮存温度和期限、食品分装(配送)设施设备(车辆)是否符合温度和食品安全的要求,餐用具及配送车辆是否清洗消毒,检验和留样是否执行到位。
8.“阳光餐饮”实施情况:“阳光餐饮”建设情况;通过“常州阳光餐饮”APP,落实信息阳光、过程阳光、评价阳光、监管阳光、信用阳光“五位一体”阳光公开的情况。
(二)食品流通环节(校内超市、小卖部、副食店等)
1.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悬挂。
2.食品销售经营者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应如实记录各类食品的入库、售卖数量和日期。
3.销售的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应符合规定。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定散装食品贮存、销售的专区,并与办公、生活等场所分离,防止交叉污染。
(三)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
结合我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对学校周边地区的食品经营单位(小吃店、小超市、小副食店、食杂店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证照持有情况、食品购物凭证等资料留存情况、是否经营或使用来源不明、标识不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等的食品,对发现的无证经营单位和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单位进行全面整治;对发现有违法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工业明胶、亚硝酸盐等情形的,及时移送公安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制定计划,精心部署,全面有序地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成效。要支持学校加大对食堂的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持续完善实施“阳光餐饮”,督促学校食堂在食品加工操作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设备,通过视频传输技术展示大宗食材进货查验、食堂卫生状况、食品加工制作情况,公开大宗原料进货查验等相关食品安全信息。要督促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二)各学校要按照《江苏省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排除风险隐患。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校长是校区(园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要求,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要加强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要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要对供货单位进行再审核,选择资质合格、信誉良好的供货单位,对采购量较大的米、面、油、鲜肉、肉制品等重点品种,应定点采购,有条件的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三是落实食物中毒防控的各项措施。要对食物储存、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操作、剩余食品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风险排查,对冷荤凉菜、豆角(四季豆)、亚硝酸盐、含铝食品添加剂等的禁令要严格执行,对青占鱼等高风险食品要严格控制。四是要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新修订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切实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市场监管分局要认真落实本次专项检查的各项工作,全方位提高学校食堂诚信自律意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对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将高风险食品原料及食品、餐饮具和供餐单位配送食品列为重点抽检对象;对于在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举报投诉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请市场监管分局将本次专项检查的工作总结和汇总表于3月13日前报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向公众公示抽检情况。
联系人:彭玉娇,电话:86318586。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武进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进区教育局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