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镇(街道)卫生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关规定和《常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常办发〔2009〕61号)、《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为严格考核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强化考核作用,现就做好2019年全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年度考核对象为全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区管、部管干部除外)。
二、年度考核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已经完成的单位,应当结合岗位职责、工作绩效、个人能力等内容进行考核。
三、年度考核标准
(一)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管理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
(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
(三)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责任事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
(一)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本年度半年(含半年)时间的;
(二)病(因公负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不足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以上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需所在单位提供相应依据材料。
五、有关具体问题
(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原则上不得突破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2019年度受到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社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20%。参加扶贫,或赴省外挂职及援藏、援疆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的指标。
(二)对于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嘉奖;2017年、2018年、2019年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功,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以内,考核优秀等次不得重复使用。
(三)对于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工作成绩显著的,也可给予嘉奖,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5%以内。
(四)优秀等次人员,应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中合理确定,原则上应向一线人员倾斜。在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要充分结合平时考核情况,不得以年度考核中的民主测评结果简单确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不得搞迁就照顾。
(五)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到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3、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4、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5、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6、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7、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结案后再行确定。
(七)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八)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不服的,可以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述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的规定申请复核、申诉。
六、年度考核工作要求
(一)加强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制订考核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部门和有关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二)实事求是地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各单位应先填写《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审核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奖励材料复印件,于2019年12月25日前到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后再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事业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人、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成员,应当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进行考核。对在年度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三)加强年度考核的管理监督工作。随着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入轨运行,各事业单位应加大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力度,考核结果将作为今后调整岗位、奖励、收入分配、续订聘用合同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必须切实加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需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区人社局、卫健局将适时对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四)加强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于2020年1月20日前结束。考核工作结束后,请将附件3至附件6于2020年1月20日前报区卫健局组织人事科审核后报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备案。年度考核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区卫健局组织人事科联系,联系人:王仙华,联系电话:86310592。
附件:
1.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审核表.xls(此表于12月25日前报区人社局审核)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3.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xls
4.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花名册.doc
5.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建议记功奖励人员汇总表.doc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doc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