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各镇(街道)卫生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工程(2017-2019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政办发[2017]20号)文件精神,全区明确了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近期,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将对2018-2019年部分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工程建成单位开展验收。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实施,请按以下要求做好准备,具体如下:
一、报送区卫健局、财政局审核材料
1.有关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申请材料(包括村委领导班子商量有关记录,向镇政府报送的有关建设申请书等);
2.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纸,图纸体现机构建筑总面积及各分室具体尺寸;
3.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新改扩建的招标相关资料;
4.乡镇(街道)安监等相关部门对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验收和审计材料;
5.机构配备设施设备清单(本次提档升级中投入设备的资金明细);
6.房屋产权原则上为当地政府或村委(社区)所有,并提供长期(十年以上)无偿给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的证明。当地政府或村委(社区)租赁房屋作为业务用房的,提供租赁协议,并提供长期(十年以上)无偿给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的证明;
7.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用地的来源和性质说明;
8.对照江苏省示范村卫生室(常州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创建标准,机构的自评分表,以及人员配备、行政管理等相关资料。
二、现场验收工作
申请验收单位,应在10月25日前,将第一项相关材料收集汇总后,由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区卫健局医政中医科(咨询电话:86310267)。区卫健局、财政局初审通过后,于11月初开展现场验收工作,区财政局按验收结果兑现奖补资金。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健康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