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镇(街道)卫生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民营医院: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和市卫健委、教育局等9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常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开展2019年卫生健康机构控制吸烟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通过开展2019年控制吸烟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卫生健康系统控制吸烟各项措施,提升卫生健康机构控烟管理水平。对卫生健康机构控烟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提高控烟执法水平。
二、重点内容
(一)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具体检查内容如下:控烟制度建立情况;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措施执行情况;室外公共场所吸烟区设置情况;开展控烟培训和宣传情况;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情况等。
(二)案件查处
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卫生健康机构进行查处。
1.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的。
2.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的。
3.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的。
三、时间安排
(一)2019年5月6日至5月31日,区卫生监督所按照通知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卫生健康机构控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二)2019年5月15日到5月31日,市爱卫办、市卫生监督所组织督导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控烟专项监督检查的重要性,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做到履职尽责,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监督,依法行政,按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类别顺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100%。对检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处罚。在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过程中,全面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执法行为。
(三)营造氛围,长效监管。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对禁烟规定、控烟要求等专题知识进行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局将通过“健康武进”微信公众号,积极宣传监督成果,对典型案例和违法者进行曝光,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区卫生监督所要将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执法相结合,认真梳理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总结典型做法和经验,为卫生健康系统控烟工作的长效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请区卫生监督所对专项检查开展的具体做法、成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工作建议进行总结,2019年6月3日前将报表(见附件)和总结上报至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七科,联系人:朱陶陶,联系电话:0519-86617587,有行政处罚的案件,一并上报处罚情况。并汇总全区情况于6月3日前报区爱卫办。
附件:1.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督查表.docx
2. 2019年度卫生健康机构控烟专项检查信息汇总表.docx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