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除害消杀工作,巩固病媒生物防制成果,有效控制和降低蚊蝇密度,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常州市除四害管理办法》,结合城镇环境长效综合管理要求,区爱卫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夏秋季蚊蝇消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消杀范围
1.建制镇、街道内村(居)民住宅区及辖区内各单位内外环境,公共绿地、河岸、窨井、公共厕所、垃圾桶、垃圾收集房、垃圾中转站和下水道周围等。
2.辖区内宾馆、饭店、餐饮业、食品生产加工业、商场超市、机关、学校、长途汽车站等重点场所。
二、时间安排
2019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三、消杀药品
4.5%高效氯氰菊酯,用水按100倍稀释,按30-40克制剂/平方米浓度成分,滞留喷洒。
各镇(街道、高新北区)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采购符合要求的消杀药品。
四、防制措施
(一)环境治理。各镇(街道、高新北区),区有关部门要结合环境长效管理,重点加强对垃圾、粪便及废弃物等蝇类孳生地的清理,减少蝇类孳生场所。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容器保持密闭且定期清洗,不遗留暴露垃圾;公厕要定时冲洗,保持清洁;食品加工制售行业要及时清运处理下脚料,定时清扫,泔水、腐烂动植物等废弃物要封闭放置,及时清扫处理;集贸市场经营禽、肉、鱼等摊位要有固定密封垃圾存放容器和冲洗设施。同时,要对各类水体,特别是建筑工地、公园、废品收购站、车辆修理店、居民房前屋后的盆罐等积水进行清理;农村要重点加强对死水塘、沟渠等场所蚊虫孳生地的管理。
(二)物理防制。不断完善重点单位的防蚊蝇设施,如纱窗、纱门、风帘等,室内尽可能采用物理灭蚊蝇方法,如:灭(诱)蚊蝇器(灯)、诱蝇笼、粘蝇条、蝇拍等。
(三)化学防制。为了保证消杀蚊蝇效果,室外场所主要使用化学杀虫剂进行外环境消杀,要注意消杀药物的使用方法,要求现配现用,不可久置。不允许再填加高毒性化学杀虫剂。避免因使用不当而导致抗药性的产生,同时尽可能减少杀虫剂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高新北区),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消杀蚊蝇工作,把除害消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结合卫生村镇管理、环境长效管理和行业特点,认真组织辖区内各行业各单位扎实有效地开展消杀蚊蝇活动,把蚊蝇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二)各镇(街道、高新北区)爱卫办,区有关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和《常州市除四害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照标准,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
1.各镇(街道、高新北区)爱卫办要认真组织协调区域内的消杀工作,安排好消杀蚊蝇药品和器械、技术培训以及检查督促工作,做好消杀员职业防护工作。对重点单位和场所的消杀蚊蝇工作要进行技术指导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科学合理的灭蚊蝇方法,更加有效控制蚊蝇密度。同时,要严格督查消杀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杜绝浪费现象和乱添加现象,保证科学、合理、有效用药。
2.城管局要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房、公共厕所、果壳箱等卫生设施的卫生管理和药物消杀工作,及时清除四害孳生场所。
3.住建局要加强对建筑、拆迁工地的管理,设置密闭垃圾收集容器和临时水冲厕所,及时清除暴露垃圾,填平污水沟塘。要重点加强对工地食堂和工人住宿区的管理,完善防蝇设施,组织开展消杀工作,确保工地环境卫生和蚊蝇密度达到标准要求。要加强对城市行道树和公共绿地的虫害防治与日常管养,使虫害防治与消杀蚊蝇工作起到互补作用。
4.农贸市场主办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各项卫生保洁制度,各类废弃物要做到密闭收集和日产日清。同时,要完善防蝇设施建设,并规范使用。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确保农贸市场整体环境卫生以及蚊蝇密度均能达到标准要求。
5.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食品餐饮行业、单位食堂、“五小”行业、公共场所等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行业除害消杀水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江苏省城市四害密度监测技术方案》的要求,做好蚊蝇密度监测工作,消杀蚊蝇期间区爱卫办将对全区消杀蚊蝇实施情况督导检查。
6.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部门根据全区统一要求,组织开展小区范围内的蚊蝇消杀工作。
各镇(街道、高新北区)爱卫办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制定本镇、街道消杀工作方案,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卫生村镇、健康村镇管理工作,全面提高镇村环境卫生综合水平。各镇(街道、高新北区)爱卫办于11月10日前上报消杀蚊蝇工作小结至区爱卫办(邮箱:390416244@QQ.com)。
常州市武进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