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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18年武进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工程建设目标任务验收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06/2019-00002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文件编号: 武卫字〔2019〕2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19-01-07 发布日期: 2019-01-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开展2018年武进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工程建设目标任务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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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武进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工程建设目标任务验收工作的通知
武卫字〔2019〕2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工程(2017-2019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政办发〔2017〕20号)精神,5月份,全区明确了2018年度21家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近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财政局将对2018年全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工程建成单位开展验收,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实施,请按以下要求做好准备,具体如下:

一、报送区卫计局、财政局审核材料

1.有关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申请材料(包括村委领导班子商量有关记录,向镇政府报送的有关建设申请书等);

2.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纸,图纸体现机构建筑总面积及各分室具体尺寸;

3.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新改扩建的招标相关资料;

4.乡镇(街道)安监等相关部门对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验收和审计材料;

5.机构配备设施设备清单(本次提档升级中投入设备的资金明细);

6.房屋产权原则上为当地政府或村委(社区)所有,并提供长期(十年以上)无偿给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的证明。当地政府或村委(社区)租赁房屋作为业务用房的,提供租赁协议,并提供长期(十年以上)无偿给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的证明;

7.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用地的来源和性质说明;

8.对照江苏省示范村卫生室(常州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创建标准,机构的自评分表,以及人员配备、行政管理等相关资料。

二、现场验收工作

首批申请验收单位,应在1月11日前,将第一项相关材料收集汇总后,由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区卫计局初保办(咨询电话:86310267)。区卫计局、财政局初审通过后,于下周开展现场验收工作,区财政局按验收结果兑现奖补资金。

第二批申请验收单位,提交材料和验收时间另行安排。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9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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