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将绿建区打造成为绿色建筑科技集成创新港,结合绿建区实际,对绿建区共享空间提出如下意见:
一、针对租用绿建区共享空间的企业,注册地址为“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虹西路199号4号楼三楼(常州市武进绿色建筑产业集聚示范区)”的企业及注册地址为“常州市武进区延政西大道8号(常州市武进绿色建筑产业集聚示范区)创研中心东楼101室”的企业,年度税收累计达5万元及以上的,予以奖励,按月度结算,纳税后次月兑现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奖励对象
奖励比例
年度税收5万元及以上企业
年纳税总额50万(含)以内的
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68%予以奖励
年纳税总额50万(含)以上的
按武绿建委发 〔2018〕9号文
二、本意见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本意见的企业不再享受《关于支持绿色建筑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武绿建委发〔2018〕9号文件)的相关政策。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按上级调整的政策执行。
本意见由武进绿建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常州市武进绿色建筑产业集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