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8日14时52分,位于常州经开区潞城街道的常州博瑞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富民路厂区新建厂房工地上,施工单位江苏常虹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在组织地下室坡道进出口雨棚玻璃安装过程中,1名工人从雨棚顶部高处坠落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有关规定和武进区委、区政府(武发〔2019〕20号)文件及武进区政府(武政复〔2007〕82号)文件的要求,武进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监察委、区总工会、经开区监察工委、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经开区建设局等有关部门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具体名单附后),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施工单位:江苏常虹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虹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永青,注册资本:10008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250858528E,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谷林路1号,成立日期:1990年12月31日,经营范围:建筑钢结构工程设计、制造、安装,钢结构设备安装、维修和售后服务;钢结构表面防火涂料施工;建筑工程技术咨询;钢材销售;金属屋面、墙面板的制造、安装和销售等。该公司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目前公司在职人员420多人,去年产值是5.8亿元左右。
2.发包单位:常州博瑞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冬明,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5770524265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武进区潞城街道五一路328、398号,成立日期:2005年3月11日,经营范围:电力系统自动化控制、保护、测量、通信监测及配套件、电力电子设备及配套件、智能一次设备、中低压电气控制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及设备的研究开发、制造、检测、销售、技术服务;电子元件、仪器仪表、计算机及配件的销售等。
(二)工程概况
2018年11月23日,博瑞公司(发包人)与常虹公司(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富民路南厂区地下室坡道进、出口雨棚钢结构工程,建设地址:博瑞公司富民路南厂区新建厂房,合同价格:570961.07元,采用包工包料方式。
合同签订后,常虹公司进场施工,于当年年底完成雨棚钢架制作安装。4月初,雨棚顶部的定制玻璃到货后,常虹公司再次组织施工人员进场安装顶部玻璃,至事故发生时,整个工程施工已临近结束。
(三)工程监管情况
该工程不在博瑞公司新厂区建设总承包工程范围内,属于后期增加的零星项目,且工程量较小,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不在经开区建设局的受监范围内,由属地潞城街道办事处及其建设部门进行监管。该工程于4月初复工后,相关单位未向潞城街办报告,潞城街办及其建设部门未巡查到该施工工地。
博瑞公司根据双方约定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管,对发现的施工人员违章行为及时进行了制止,并按照约定作出了处罚。
二、事故发生简要经过及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简要经过
2019年4月18日下午,常虹公司现场施工班组负责人朱志勇带领5名施工人员在博瑞公司南厂区地下室坡道进出口安装雨棚。14时50分左右,朱志勇、周忠乾、曹楠楠三人在顶部安装玻璃,曹广看、周生雨、高文贤在地面搬运玻璃。14时52分左右,周忠乾解开扣在安全绳上的保险带扣,准备移动时,不慎从雨棚顶部坠落至地下室坡道地面受伤(高度约5米)。
(二)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将伤者送到常州七院抢救,经全力救治,最终抢救无效于4月25日上午宣布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经开区建设局、潞城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先后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和应急处置,责令工程停工整顿,并要求事故单位全力做好伤者的救治工作。伤者死亡后,要求事故单位全力做好善后处理工作。2019年4月27日,常虹公司与死者家属就善后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善后工作得到妥善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事故应急救援评估
事故发生后,伤者被立即送往就近医院抢救,无时间上的拖延等待。相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相继赶赴现场进行处置,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均到场。经评估,虽然伤者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基本及时有效。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死者简况
周忠乾,男,汉族,27岁,安装工,江苏省丰县人。
2.直接经济损失:约125.6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安装工周忠乾是新工人,冒险解开安全带挂扣在高处移动时导致坠落事故发生。其不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常虹公司班组长朱志勇安全管理不到位,安排无证人员周忠乾从事高处作业,未督促周忠乾严格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常虹公司项目经理徐振东安全管理不到位,未组织制定雨棚安装工程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事故隐患。
3.常虹公司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工人违章作业的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在常虹公司在组织进行雨棚顶部玻璃安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4·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建筑领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常虹公司班组长朱志勇安全管理不到位,事发前一天其班组内工人已经出现未扣好安全带挂扣的违章行为,被博瑞公司发现并处罚,但未吸取教训,安排无证人员周忠乾从事高处作业,未督促周忠乾严格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装工周忠乾不具备登高作业资格,冒险解开安全带挂扣在高处移动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3.常虹公司项目经理徐振东作为雨棚安装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组织制定雨棚安装工程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对施工班组安全管理不力,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局对徐振东实施行政处罚。
4.常虹公司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工人违章作业的事故隐患,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局对常虹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这起事故教训十分深刻,相关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防微杜渐,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1.江苏常虹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严格班组安全管理,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人员尤其是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人员存在的违章行为,同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常州博瑞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要加强对外包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严格督促外来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举一反三,认真做好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潞城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并要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认真督促辖区内其他在建工程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监管,有效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武进区“4·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