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9年春运从1月21日开始至3月1日结束。为切实做好春运各项工作,保障广大旅客安全便捷出行,保障重点物资运输畅通高效,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结合系统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春运工作
为加强对全系统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运管处。各单位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责任,确保工作层层落实,一抓到底。各单位要在局春运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扎实开展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及时解决春运期间运输组织、车船通行、安全监管、应急运输等方面的问题。
二、强化监管,确保春运安全平稳
各单位要把安全摆在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源头安全监管,查找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春运工作安全有序运行。
(一)运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车辆的监控,对所有参运车辆及消防救生设备进行全面的技术检查。要认真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营运车辆安全监督(监管)平台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要督促客运站严格执行进出站检查制度、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制度和危险品查堵制度,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责任。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开展春运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活动,严格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乱停乱靠、窜班窜线、站外揽客、倒客甩客、“宰客”和“车匪路霸”等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非法经营活动,加大对乘客“霸座”、“车闹”、逃票以及干扰司机驾驶等违规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有效维护客运市场秩序。
(二)公路部门要严格落实公路养护各项巡查、检查制度和标准规范,全面加强公路的日常巡查检查和养护工作。加大对公路、桥梁、安保设施等交通基础设施安全巡查维护力度,突出对通航桥梁和隧道等基础设施的再检查、再落实,及时处置公路病害,及时修复受损设施,确保公路基础设施和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继续加强路域环境整治,维护良好的公路通行环境。会同公安部门继续保持超限治理的高压态势,严防超限车辆利用春节假期非法从事超限运输。遇有降雪、冰冻时,要加强除雪保通力量部署,尤其是做好公路枢纽互通、匝道、桥梁、下坡等重要节点的除雪防滑工作,根据路面状况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
(三)航道部门要加大巡航力度,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标志标牌正位率、航标发光率保持100%;协调海事部门对危桥、险段、浅滩的警示及控制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干线航道安全畅通。要督促港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装卸设备和安全设施的检查保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四)交通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管。指导参建单位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春运期间在建项目的生产安全。督促参建单位加强对边施工边通车(航)现场的安全管理,警示标志和围护措施落实到位。春运期间,除公路应急抢险施工外,原则上不得新开工公路养护和其他涉路施工,已经施工的应尽量减小对公路通行的影响。
(五)各交通运输管理所要积极配合,按照公路、港航、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规范,加大春运期间的巡查力度,协助各行业管理部门抓好辖区公路、港航和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各单位要大力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和行业监督检查工作,集中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严密防范,确保应急保障到位
各单位要针对春运特点和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及早修订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领导机构、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储备,积极开展预测、监测、预警和应对工作。重点做好春运运力、公路扫雪除冰、港口、工程建设等方面的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救援保障工作。春运期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遇突发事件(事故)必须及时报局春运办、局应急办,并组织力量进行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严禁迟报、瞒报和信息倒流,违者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广泛宣传交通运输部门采取的春运新举措,特别是大力宣传一线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辛勤工作、热情服务、无私奉献的精神和先进事迹,树立行业先进典型。要将春运中的亮点工作形成专项材料或拍摄成图像资料及时报送局春运办和新闻媒体。各单位要建立和健全信息采集、数据统计上报制度,落实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于1月18日前报局春运办),按照要求及时向局春运办上报工作信息和统计数据,保证信息及时、准确、畅通。春运结束,各单位要及时形成书面总结,于3月6日前报局春运办。
常州市武进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