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西科发〔2019〕34号
关于印发《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部分区域
企业存量土地建设审批办法》的通知
西湖街道办事处,文旅管理办,机关各局室(公司),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部分区域企业存量土地建设审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9年10月25日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部分区域企业存量土地建设审批办法
为加快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综合产业水平,实施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特制定部分区域企业存量土地建设审批办法。
一、适用对象和四至范围
本《办法》主要适用位于孟津河以南、西太湖大道以西、延政路以北、丰泽路以东,需新建厂房或扩能项目的企业。
二、审批条件
符合适用对象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进行审批:
1. 企业原有地块范围内的容积率必须大于0.2;
2. 企业所处地块不属于管委会明确规划控制的“退二进三”范围;
3. 企业原有土地和房屋须有合法的土地证和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或提供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依据;
4. 新建项目和产业方向须符合园区鼓励和支持的发展方向;
5. 新建项目须经环评审批并符合相关要求;
6. 企业原有亩均税收须达5万元/亩以上,新建或扩能项目投入密度须达200万元/亩以上,亩均税收达15万元/亩以上;
7. 企业须按照所在区域的城市设计要求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并经管委会和区相关部门审批通过;
8. 新建工程须由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施工,签订施工合同,并向管委会规划建设部门报备;
三、部门职责及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统一向经济发展局提交申请,相关局室进行初审: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企业运行质量情况及对赌协议的执行情况,财政局负责审核企业招商进区协议履行情况,规划建设局负责审核企业规划及用地手续。初审后由管委会主要领导召集分管领导和相关局室进行会商后出具最终审批意见。
附件: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企业存量土地新建厂房申请表
附件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企业存量土地新建厂房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企业地址
容积率
经营范围
用地和建筑情况
用地和建筑总面积,空置地块面积(提供相应权证资料)
技术与研发情况
(是、否)为高企,(是、否)有“两站三中心”,名称:
经营情况
全年开票销售: 万元,亩均税收: 万元
进区协议
履行情况
计划新建情况
项目概况
计划投资
万元
新建/扩建
平方米
预计产销
预计亩均税收
规划许可
(提供现有厂房规划许可材料)
用地许可
(提供合法用地手续)
管委会审核意见
联合会审意见
经济发展局:
分管领导:
规划建设局:
财政局: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