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根据《常州市武进区政务公开工作综合考核办法》(武政办发〔2018〕14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政务公开内容
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城市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城市管理发展规划、目标及完成情况;
3.城市管理业务工作;
4.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的设置、职能以及局领导班子分工情况;
5.人事任免、表彰决定、批评通报等;
6.局向社会公众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7.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8.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审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9.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0.城市管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11.重大行政复议的受理以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
12.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
1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政务公开形式
本局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微信、微博、报刊、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务公开办理方式
政务公开的内容,由各业务部门提供,局办公室负责牵头实施。上述公开内容中第8-11条由局宣传法规科依照“三合一”平台相关要求做好及时公开,及时更新;第12条由局财务依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及时公开;其余部分由局办公室依照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公开。
四、保密审查
本局产生的政务信息各部门在起草时应对信息的公开属性作出判断,并在发文稿纸上标注,同时填写保密审查单(不予公开的也要填写并说明理由),完成审查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发文并在规定期限内公开或不予公开。
依申请公开信息在完成部门审核、保密审查,经主管领导签发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对外答复。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政务公开工作是加强行政权力监督,提高行政效能,改进机关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打造阳光、公开、透明政府机关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等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配合各部门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3、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局机关科室、单位负责人承担本部门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审核,并报局分管领导审定,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公布政务信息。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
常州市武进区城市管理局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