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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城管局关于印发《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27X/2019-0000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城管局  
产生日期: 2019-01-22 发布日期: 2019-01-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制定《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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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局关于印发《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城市管理局

                                                   2019年1 月22日

 

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相关要求,减少大气污染,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现结合城市管理工作职责,制定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结合城市管理工作职责,积极开展禁放工作,宣传发动广大市民,依法查处流动兜售、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重点加强集中燃放点的环境卫生管理,通过层层落实、联勤联动,努力实现全面禁放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中心城区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徐建峰担任组长,郑文明、王栋任副组长,成员由执法大队、环卫处相关科室(中队)以及湖塘、高新北区属地派驻中队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由袁国钢担任联络人,具体负责方案制作、数据汇总等工作。

三、实施范围

禁放区域:东至青洋路、西至淹城路、北至区界、南至滆湖中路、滆湖东路。

四、实施内容

(一)宣传教育工作

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横幅、滚动屏等大力宣传禁放标语或公益宣传片,并结合日常巡查工作,做好沿街商铺、商场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流动兜售、占道经营、展示烟花爆竹摊点治理

1.依法查处中心城区内沿街商铺业主擅自在店门口或人行道板两侧占道销售、展示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2.依法查处城区主次道路、小区周边及各公共场所流动摊点沿街兜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集中燃烧点的市容环境卫生治理

加强对指定集中燃放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的治理,合理安排环卫工人对指定集中燃放点进行清扫、冲洗,确保集中燃放点周边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五、职责分工

执法大队:主要牵头属地中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专项执法工作以及集中燃放点的市容秩序管理,并积极配合安监部门做好22日-24日的全市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同时针对属地中队提出重、难点问题和春节、元宵、清明、冬至等重要节假日,牵头做好相应实施内容的集中整治工作。属地中队具体负责落实辖区内禁放工作的宣传、巡查与管控,节假日期间需增加值班备勤人员,加大巡查频次和管控力度,确保禁放工作的正常开展。

环卫处:合理安排环卫工人或指导属地环卫部门,对集中燃放点的市容环境卫生进行及时清理、运输,并做好宣传教育和日常监管工作。

六、整治工作内容

(一)宣传告知方面:(2019年1月21日起)

属地中队结合实施内容,对管辖区域内的商家店铺发放宣传单,告知集中燃放点,尤其对禁放区域内26家仍有烟花爆竹许可零售店进行宣传、引导,防止商户占道销售、展示烟花爆竹。

(二)全面治理方面:(2019年1月21日起)

属地中队结合《武进区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店名单》,重点对辖区内经营烟花爆竹商家店主的占道经营、展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要求立即整改,同时发现一起、立案一起,确保在短时间内形成打击态势;重点对城区道路、小区周边及各公共场所流动兜售、占道设摊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控制现场,及时拨打110,联动公安部门进行后续处置。

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及时制止,并注意文明管理;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做好全程录像,及时通报公安部门进行后续处置。

(三)抽查整改方面:(2019年1月22日起)

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时进行检查,尤其在重大节假日期间,执法大队值班带班领导必须带队上路巡检,相关责任部门对提出的问题要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以书面形式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本次禁放工作形势比较严峻、任务比较艰巨,参与的各部门或个人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此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其中湖塘、高新北区中队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同时制定具体方案,一并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大力度、落实制度。各部门在整治期间和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应急执法队伍,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做好全过程记录,遇重大情况及时联系区禁放办(联系电话:88310250)和公安部门(联系电话:110)协同处置,同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做到开展情况每周一和周三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突发情况做好即时即报。

(三)注重安全、加强督察。各部门在做好禁放工作的过程中应时刻保持安全意识,并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同时要重视文明规范执法,特别是节假日期间,更要文明用语、规范执法。对于任何因不重视、发现不及时、查处不主动、整治不彻底而导致禁放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其第一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严肃追责。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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