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农业农村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处理区委农办日常事务;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重要会议活动的协调保障和组织服务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宣传、新闻发布和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和重要文稿审核工作;组织局承办的综合性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局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重点工作、重要项目、目标任务的协调、考核和督查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协调局内部刊物的编发。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系统涉外事务的组织、审核、报批等工作;受委托负责农业(农机)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评审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系统评比表彰及组织推荐等工作;受委托实施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农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效能作风建设和工会等工作;牵头组织制定局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承担局系统信访接访工作。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区农民体育运动。
(三)计划财务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牵头做好各级财政性项目资金的财务指导和监管工作;承担全区国有农林场圃、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农林场圃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四)科技教育科(种植业科)。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农业农村系统各类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现代农业园区(示范园)建设与管理。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和蓝藻治理等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起草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拟订农作物遗传改良计划,组织开展良种重大科技联合攻关,构建种业产学研融合创新体系;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食蔬菜园艺作物生产、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发布农情信息;指导实施种植业发展重大技术措施和农作物重大病虫草害防治有关工作;负责节水农业、设施农业、抗灾救灾、植物检疫相关工作;承担农药生产、经营及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抗灾救灾和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
(五)改革与政策法规科。承担综合报告、重要文稿和指导“三农”工作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农业农村有关重点工作、决策部署的综合考核、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重大软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承担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全区重点农村改革任务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相关重大问题和政策调查研究,提出乡村振兴工作政策建议,起草乡村振兴重大政策文件,统筹协调全区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农业农村系统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指导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放管服”改革、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行政审批办公。指导局系统和全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组织农业农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六)产业化发展科。组织起草农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审核行业(系统)发展专项规划;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起草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和监测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指导开展农业担保、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系统对外农业交流与合作、农业国际贸易、农业利用外资和农业“走出去”工作,协助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负责农业对外合作载体建设和开放型农业项目的指导管理。培育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负责全区供销合作体系发展政策制订、业务指导等工作。承担农业保险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牵头组织农业会展推介工作。
(七)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扶贫开发科)。提出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建议;承担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环境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等有关具体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拟定全区扶贫开发政策措施,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扶贫开发项目,指导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建立健全扶贫工作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扶贫开发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负责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动态监测和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建立扶贫开发协调机制。负责村级经济发展工作,研究提出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落实经济一般村帮扶等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农民增收有关工作。
(八)农村经营管理科(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科)。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日常工作,承担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管理和完善工作,调解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好土地承包纠纷的信访工作;指导全区农地股份合作改革及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全区规模经营情况户的监测和调查统计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指导、监管工作。负责农村生态补偿工作,牵头协调农村生态补偿政策制订、考核检查、资金拨付等工作。指导村组搞好村干部报酬考核和年终分配结算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负责农经统计有关工作。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场信息科)。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建设规划的制订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农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依法组织符合安全标准的“三品一标”等农产品认证;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具体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议;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指导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农村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名优农产品申报工作。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相关工作。
(十)畜牧渔业科。起草畜牧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兽用生物制品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指导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系统;组织开展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处置技术培训和应急响应,指导防控应急队伍建设、物资储备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拟订畜禽遗传改良计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落实渔业养殖证和渔业捕捞许可证制度;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监督管理水产种苗;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协调处理湖泊等水域的渔业安全搜救工作和渔业安全重大突发事件。
(十一)农机管理科。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负责制定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负责全区农机化科研、开发推广项目的立项申报;负责全区防汛抗灾机具调度等保障工作。组织种植业、养殖业和设施农业的机械化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负责农机及其服务市场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农业机械跨区作业;指导全区农机安全生产,指导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和监督道路外农机违法行为查处、事故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机具报废更新;负责全区农机维修行业管理、质量监督等工作;负责全区农机统计、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
(十二)农田建设管理科。拟订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耕地质量的调查、监测、治理、修复与提升,评定耕地质量等级;组织开展节水农业灌溉工程项目建设;拟订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和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