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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合作社)动态监测和候选龙头企业(合作社)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MB1809434/2019-00044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农发〔2019〕164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19-12-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开展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合作社)动态监测和候选龙头企业(合作社)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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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合作社)动态监测和候选龙头企业(合作社)申报工作的通知
武农发〔2019〕164号
 

各镇(街道)农技农机站、农业水利服务中心:

为加强新常态、新时代下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合作社)的监管和认定工作,增强企业(合作社)市场竞争力与辐射带动力,加快推进我区农业产业化梯度式提档升级,根据《关于印发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合作社)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农发〔2017〕2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定开展现有区级龙头企业(合作社)动态监测和候选龙头企业(合作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和内容

之前已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合作社),参见《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常州市一亩田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为常州市武进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武政办发〔2018〕40号)(以下简称“区级龙头企业(合作社)”),已升格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不在监测之列。对监测的区级龙头企业(合作社)需要分别填报《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合作社)运行情况监测表1-10》(见附件),对已经更名的企业,应在表中分别填写企业被认定命名的原有名称和现用名称,其它具体要求见监测表填表说明。

二、监测和申报标准

按照《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对现有区级龙头企业的监测,需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一)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电子商务和休闲观光农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

(二)主营产品销售占比。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电子商务和休闲观光农业为主,企业(合作社)经营的主营农产品收入占企业总销售额的80%以上。

(三)企业(合作社)规模。生产、加工和流通型龙头企业(合作社),总资产规模在4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在150万元以上;主营收入在300万元以上。对产品特色明显、科技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和休闲观光农业,在规模上可适当放宽。

(四)经营效益。企业(合作社)的主营产品销售额(交易额)有一定增长,企业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利息、不欠社会保险金、不亏损。

(五)企业(合作社)负债与信用。企业(合作社)资产负债率低于65%,企业(合作社)银行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包括B级)。

(六)企业(合作社)带动能力。或通过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或农户签订经济合同;或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形式,与农户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或通过自身企业(合作社)发展带动本地上下游相关企业发展及相关人员就业。

(七)生产基地。加工企业拥有较稳定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重视生产安全。

(八)产品竞争力。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同时,企业(合作社)的产品质量、科技含量、新品开发能力在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企业(合作社)进行产品研发。

(九)区级龙头企业(合作社)原则上在规模较大、生产经营情况良好的涉农企业(合作社)中产生。

三、监测和申报程序

(一)企业(合作社)申请。区级龙头企业(有意向申报区级龙头企业的涉农企业)向所在镇(街道)农技农机站、农业水利服务中心提出监测(申报)申请,并出具相关文件材料。企业(合作社)自动放弃监测,视为监测不合格。

(二)镇级把关。按照区级龙头企业的监测和申报标准,各镇(街道)农技农机站、农业水利服务中心负责对所辖区域现有区级龙头企业(合作社)的监测材料以及有意向报区级龙头企业的涉农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于初审不合格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由所在镇(街道)提出具体意见,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以正式文件上报武进区农业局。

(三)区级审定。武进区农业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区级重点龙头企业(合作社)监测材料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定为合格的企业名单将在武进区政府门户网公示一周(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没有异议,将确认公布,并由武进区农业局颁发证书,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监测不合格的,取消其区级龙头企业(合作社)资格。

四、材料报送

镇(街道)农技农机站、农业水利服务中心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区级龙头企业(合作社)监测分析报告(不少于3000字)。各镇(街道)农技农机站、农业水利服务中心在各自监测的基础上,要认真撰写区级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内容包括监测结果、企业发展运行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取得的成绩(特别是促进农业增效、带动农民增收、提高科技含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扩大农产品出口等方面的成效)、发挥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不合格企业产生的原因,下一步建议。

(二)随文件上报的监测材料。

1、各监测企业介绍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文字材料。包括基本情况、认定为区级龙头企业后发展情况、经济效益;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的基地和农户基本情况、农户增收情况、面临的突出问题,下一步打算。

2、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监测表1-10,一式2份。

3、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当前年度及前一年度(2016年、2017年)企业资产、效益等财务报表。

4、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无拖欠漏税证明。

5、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的证明,确认企业带动基地和农户情况。

6、企业已经享受到的优惠政策。

7、企业获得的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

(三)申报企业报告。包括推荐候选企业(合作社)名单、推荐意见及《管理办法》规定的《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合作社)申报表1-10》等相关材料。候选企业(合作社)申报材料要求,参照监测材料。

(四)更名企业报告。需变更企业名称的企业,要提出更名申请报告,并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名称的材料复印件,企业资产变动情况说明。

(五)电子报送。在报送上述纸质材料的同时,请将《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合作社)运行情况监测表1-10》和《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合作社)申报表1-10》报送武进区农业资源开发办。联系人:陈露;联系电话:86311196;邮箱:136031071@qq.com。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镇(街道)要把区级龙头企业监测工作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提档升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来抓,指定专人负责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上报相关材料。

(二)明确导向,适当倾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精神,各地推荐龙头企业时,要优先推荐递补在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和参与农村扶贫开发方面做得比较好的企业。

(三)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各镇农技农机站、街道农业水利服务中心要认真把关,严格对照区级龙头企业的标准进行监测和申报,对列入区级龙头企业此次监测不合格而被取消的,需在监测表备注栏中注明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四)认真准备,如实上报。区级龙头企业要严格对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上报的材料要真实、齐全、有效,各地上报的文件要内容完整、清楚。通过电子报送的资料必须与纸质资料一致,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或有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视为企业监测不合格。

(五)把握时间,按时上报。区级龙头企业监测和候选龙头企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原则上为两年一次,各镇(街道)农技农机站、农业水利服务中心务必在2020年2月20日前完成本次监测材料的上报工作。

附件:1.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合作社)运行情况监测表1-10

           2.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合作社)申报表1-10

           3.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合作社)运行情况监测表及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合作社)申报表填表说明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武农发〔2019〕164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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