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农业水利服务中心、城管科):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常州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常农办发〔2019〕1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2019年武进区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9年武进区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常州市农业农村局,经开区农村工作局
附件
2019年武进区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9年我区主要动物疫病免疫预防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强制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二)免疫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三)其他免疫病种。根据我区常发疫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做好狂犬病、猪链球菌病、新城疫、羊痘等疫病的免疫工作。各生猪养殖场可根据本场防控实际,自行确定是否实施猪A型口蹄疫免疫。
(四)疫苗要求。未参与“先打后补”等试点的养殖场点,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按原渠道解决。参与“先打后补”等试点的养殖场点,可根据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结合本地疫病防控实际,自行选择经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实施免疫。疫苗产品具体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二、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应当依据《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接种,并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
三、时间安排
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实行常年免疫,免疫程序详见本方案附件。
散养畜禽采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夏季集中补免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春季集中免疫时间为3月上旬至4月底;秋季集中免疫时间为9月上旬至10月底。
四、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同时做好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免疫方案,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确保强制免疫补助经费(包括疫苗采购费用及器材耗材、劳务、人员防护、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落实到位。加强经费使用监管,确保经费专人专账、专款专用,规范合理使用。其他有关部门依法配合做好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和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本辖区强制免疫疫苗和标识的比选和采购工作,组织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开展使用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
区农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养殖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
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加强政府采购疫苗的发放管理,指导做好散养畜禽的免疫注射等工作,加强对疫苗免疫效果评价的采样工作,发生免疫异常情况及时向区级反馈,抗体检测不合格应及时补免。
因强制免疫不到位或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发动物疫情,并且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组织实施
(一)规范疫苗环节管理。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疫苗计划、供应、监督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户专账管理。要及时报送疫苗订购计划,严格规范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严格实行全程冷链运输,确保免疫工作所需疫苗保质保量及时供应。进一步完善疫苗使用台账制度,建立健全疫苗报废和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疫苗使用管理。
(二)组织防控技术培训。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全区动物防疫员技术培训。各镇(街道)要因地制宜结合三大集中防疫行动,做好基层动物防疫技术人员、规模养殖企业兽医人员等的防疫技术培训,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提升免疫质量。
(三)严格免疫操作流程。免疫时应注意及时更换注射针头,要做好免疫前、中、后的各项消毒工作,包括相关人员的规范消毒和相关器材的消毒,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用完的疫苗瓶和耗材,还要规范做好个人防护,包括防疫人员应穿防护服或经消毒的工作服,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更换或严格消毒。
(四)推进“先打后补”试点。继续推进“先打后补”试点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调整工作的通知》(常农计〔2018〕20号)要求,积极稳妥扩大试点范围,探索和掌握先打后补工作全流程及重点环节注意事项,不断总结完善,确保按照农业农村厅要求,在2020年实现辖区内规模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
(五)加强免疫档案管理。防疫人员和驻场兽医要认真填写《江苏省动物免疫证明书》和《江苏省动物免疫登记簿》,免疫信息及时录入武进区畜禽养殖信息系统,做到免疫各项信息填写全面、准确,免疫记录和畜禽标识相符。
(六)实施防疫信息报送。对日常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对春夏秋集中防疫行动工作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免疫、消毒、疫苗订购等防疫信息,按时逐级报市,并及时反馈免疫和监测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七)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各镇(街道)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实际免疫效果,区级将实行飞行监测和常规监测相结合,全面掌握真实免疫状况,并对辖区内的动物疫病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保障。各镇(街道)畜牧兽医站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取得大力支持,精心谋划部署,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抓好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抓好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道)畜牧兽医站要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普及动物疫病免疫技术和知识,使广大养殖者充分认识做好免疫的意义、义务和责任,依法做好免疫工作。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要加大督查力度,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要组织督查组下乡、进村、入场督查指导。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疫病监测工作,各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做好配合采样工作。
附件:
1.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免疫技术方案
2.口蹄疫免疫技术方案
3.小反刍兽疫免疫技术方案
4.猪瘟免疫技术方案
5.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技术方案
6.新城疫免疫技术方案
7.羊痘、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炭疽等疫病免疫技术方案
附件1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技术方案
一、免疫要求
1、免疫对象:全区所有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珍禽等禽只。
2、疫苗品种: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1 Re-11株+Re-12株,H7N9 H7-Re2株)。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二价灭活疫苗(H5N1 Re-8株+H7N9 H7-Re1株)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
3、注意事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有关企业报省级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养殖家禽品种、本场防疫实际、抗体监测情况等因素,对照推荐参考免疫程序,制定适合本场的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对散养家禽主要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对照推荐参考免疫程序制定适合本地的散养家禽免疫程序,对散养家禽实行程序化免疫。
推荐参考免疫程序如下:
1、肉禽:14日龄首免,40日龄二免。超过50日龄肉禽,可于80日龄三免。
2、蛋禽和种禽:15日龄首免,40日龄二免,80日龄三免,开产前或120日龄四免。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根据受威胁区家禽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紧急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进行紧急免疫。
四、免疫方法
家禽颈部皮下或胸部肌肉注射。2~5周龄鸡,每只0.3ml;5周龄以上鸡,每只0.5ml。2~5周龄鸭和鹅,每只0.5ml;5周龄以上鸭和5~15周龄鹅,每只1.0ml;15周龄以上鹅,每只1.5ml。具体免疫接种及剂量按疫苗说明书的规定操作。
五、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血凝抑制试验(HI)。
2、免疫效果判定。家禽免疫后21天,选取一定数量的养殖场,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2
口蹄疫免疫技术方案
一、要求
对全区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
规模养殖场可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免疫。有条件的可以对散养户实施程序化免疫。
1、规模养殖场推荐免疫程序。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所有新生家畜(猪牛羊)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2、散养家畜免疫。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按照省级招标所确认的各类口蹄疫疫苗品种使用。各地根据本地评估结果自行确定是否免疫猪A型口蹄疫。
五、免疫方法
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采用液相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2、免疫效果判定
O型:灭活类疫苗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A型: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存栏家畜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3
小反刍兽疫免疫技术方案
对羊实施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
对新生羔羊1月龄以上和未免疫羊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进行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羊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羊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六、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羊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羊免疫后21天,用阻断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
3、所有应免羊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4
猪瘟免疫技术方案
对所有猪进行猪瘟免疫。
规模养殖场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猪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猪要及时免疫。
1、规模养猪场推荐免疫程序
商品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
种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猪免疫
每年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场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猪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政府采购专用猪瘟活疫苗(细胞源);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源)。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猪瘟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猪瘟抗体间接ELISA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
存栏猪抗体合格率达到≥70%判定为合格。
附件5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技术方案
对所有猪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
规模养殖场按下述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猪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猪要及时免疫。
商品猪:使用活疫苗于断奶前后初免,4个月后再加强免疫1次。种母猪:使用活疫苗于断奶前后进行初免,4个月后再加强免疫1次。以后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1次。种公猪:使用灭活疫苗进行免疫。断奶后初免,初免后1个月加强免疫1次,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1次。
2.散养猪免疫
有条件的地方使用活疫苗参照规模养猪场的免疫程序免疫,其他地方春、秋两季对所有猪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健康猪使用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
活疫苗免疫28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阳性判为合格。
存栏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6
新城疫免疫技术方案
对所有鸡进行新城疫全面免疫。
二、推荐免疫程序
1、规模养鸡场免疫
种鸡、商品蛋鸡:1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初免;7~14日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灭活疫苗进行免疫;12周龄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新城疫灭活苗强化免疫,17~18周龄或产蛋前再用新城疫灭活疫苗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疫苗免疫。
肉鸡:7~10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灭活疫苗初免,2周后,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
各规模养鸡场结合本场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新城疫免疫抗体水平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适时调整免疫程序。
2、散养户免疫
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场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等高风险区域所有鸡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鸡可不进行强化免疫。
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灭活疫苗。
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操作。
新城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禽抗体合格率达到≥70%判定为合格。
附件7
羊痘、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炭疽等疫病免疫技术方案
一、羊痘
1、推荐免疫程序:
山羊痘活疫苗,可用于绵羊痘和山羊痘的预防。不同品系的山羊和绵羊,一般可于60日龄前接种1次,以后每隔12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2、免疫方法:
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
二、猪链球菌病
猪2型链球菌病:妊娠母猪可于产前4周接种灭活疫苗;仔猪分别于30日龄和45日龄各接种1次灭活疫苗。后备母猪于配种前接种1次灭活疫苗。
猪C群链球菌病:25-35日龄,免疫1次弱毒活疫苗即可,以后每隔6个月免疫一次弱毒活疫苗。
猪2型链球菌用灭活疫苗,C群用弱毒活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
三、狂犬病
采用拉网式防疫和定点防疫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犬实施狂犬病全面免疫,重点加强城镇地区以及易发地区的免疫工作。使用狂犬病灭活疫苗。参考免疫程序:对初生幼犬3月龄时进行初免,12月龄时进行第二次免疫,此后每年进行一次免疫。也可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和剂量实施免疫。
四、炭疽
对3年内曾发生过疫情的乡镇易感牲畜每年进行一次免疫。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所有易感牲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