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灌排专业合作社:
为根据国家、省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苏水农﹝2018﹞30号)文件要求,按照《江苏省农业用水价格核定管理试行办法》(苏价规﹝2016﹞25号)、《关于印发武进区农业用水价格核定管理试行细则的通知》(武发改价﹝2017﹞19号)的规定,对全区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用水提水灌溉成本进行了认真测算。现将全区农业用水提水灌溉的指导价格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农业用水指导价格不得上浮,各灌排专业合作社可在出台指导价格的基础上,通过供需双方协商议定执行价格。
二、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区域实行分类水价,粮食作物执行运行维护成本计量水价,高附加值经济作物和水产养殖执行略高于粮食作物运行维护成本计量水价。
三、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区域内实行用水量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即超过用水定额5%以内的,按每方计量水价的一倍收取;超过用水定额5-10%以内的,按每方计量水价的两倍收取;超过用水定额10%以上的,按每方计量水价的三倍收取。
四、全区粮食作物用水指导价100-120元/亩,经济作物用水指导价60-80元/亩,水产养殖用水指导价160-200元/亩。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