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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核定江苏戚墅堰轨道交通产业园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 014133066/2019-00011
主题分类: 物价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发改价〔2019〕6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产生日期: 2019-04-19 发布日期: 2019-04-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核定江苏戚墅堰轨道交通产业园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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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江苏戚墅堰轨道交通产业园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武发改价〔2019〕6号
 
 常州市同和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江苏戚墅堰轨道交通产业园地下停车场实行收费的申请》收悉。为了缓解停车矛盾,维护周边交通秩序,营造良好园区环境,根据《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6〕24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停放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07〕37号)文件精神,现对你公司停车场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停车场实行计次收费,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车型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小型车

元

5

中型车

元

7

大型车

元

10

    备注:车辆停放时间超过零点,按二次停放计费。

二、汽车停放按车型分类收费,其中小型车是指:小轿车、吉普车、9座及以下面包车、2.5吨以下(含2.5吨)货车;中型车是指:大轿车、10至19座客车、2.5吨以上至4.5吨(含4.5吨)货车;大型车是指:20座及以上客车、4.5吨以上货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缴汽车停放服务费:

(一)单次停放时间不超过20分钟(含20分钟)的;

(二)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和殡葬车等。

四、你公司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停车收费专用票据。

五、本批复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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