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规划的实施监督;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化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重大专项规划以及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负责各级各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平衡,以及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
2、研究提出全区生产力布局、经济发展和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和政策;研究制定年度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编制年度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执行计划报告。加强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分析,针对国民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和经济结构优化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区级机关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区级机关目标评比。
3、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全区经济体制综合改革、重大专项改革方案的起草、论证、报批工作;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改革创新中的重大改革问题。推进国家、省、市有关改革试点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有关领域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考核机制。指导、协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改革发展。
4、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区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全区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编制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推进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政策;做好重大项目培育和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审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及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推进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完善政府性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管理。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和转报由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
5、综合监测、分析全区财政、金融运行和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各类直接投资基金的发展思路,指导和协调创业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负责审核、转报和备案管理;负责制定全区企业债券融资管理办法,编制、审核、转报企业债券发行计划,监督债券资金运用、到期债券兑付及发债企业信息公布;研究拟定全区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
6、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统筹全区能源规划建设,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实施能源产业政策。做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能源项目建设。综合平衡重要能源物资(煤、电、油)的供需,负责热电规划,电力、成品油等市场规划布局及监管。
7、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的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审核、审批农林水利重点项目,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实施各级产业政策,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安排重大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负责综合协调推进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和牵头组织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安排区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推进全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协调推进创意产业发展。研究提出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协调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8、规划、协调和管理社会发展工作。统筹协调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组织制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的政策衔接。综合协调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社会保障、就业和收入分配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安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全区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评估。
9、研究提出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战略,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及其他形式的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承担授权范围内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上报工作。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开发区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开发区的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
10、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约型社会建设。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11、研究拟订推进信息化发展的综合规划,组织推进列入区重大项目的信息化工程建设;会同相关部门拟订信息化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参与政府网络建设和电子政务发展的协调推进工作。
12、负责全区经济协作工作。牵头组织推进我区参与地区合作与发展,组织对口支援、经济协作,组织协调东西部合作和江苏南北挂钩帮扶工作。
13、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有关计划、预案,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国家经济、国防建设之间的重大问题。
14、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草拟全区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价格改革方案;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全区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全区物价调控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特殊情况下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建立价格监测制度,负责全区价格动态的监测、市场价格走势预测,提出价格调控及相关经济政策建议。
15、指导、监督区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各镇的价格管理工作,处理价格争议;协管省级以上权威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和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并组织具体实施,提出相应的价格和收费调整建议;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范围,管理相关的商品、服务价格和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制定区管商品价格(收费)的作价原则和办法,发布价格公告,组织价格听证;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组织指导全区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推行商品和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健全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负责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初审工作,负责价格鉴证师注册的报审工作,监督管理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组织指导价格评估、鉴证、认证工作。
16、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地方性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研究拟订全区粮食行业、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粮库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建设和布局工作;负责制订全区粮油供求计划和粮食安全保障线计划;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的收储和动用建议;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军供粮供应政策,制订落实具体办法,做好本地区驻军的粮油供应工作;指导本地区的粮油销售,做好抗灾救灾、安排灾区灾民和特需粮油的供应工作;安排以工代赈粮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监测、分析全市粮食供求运行态势;组织实施对全区社会粮食流通的宏观管理,对国家、省、市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食行业的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社会粮食商品进行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标准、计量标准、粮油检测标准及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17、组织实施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及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和督查;协调中央、省、市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及陈化粮处理等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全区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协调粮食仓储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粮食仓储、流通设施建设资金;负责指导全区粮油储存的安全管理、监督,推广和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科学保粮新技术,确保国家粮油库存安全;负责指导全区粮食市场培育、发展和完善工作,搞好市场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价格政策,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18、负责对区级储备粮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区级储备粮的利息、费用补贴拨付及管理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国家投资项目的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组织企业积极推进开放型经济工作;负责对全区粮食行业的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1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区经济动员办公室、区经济信息中心)、经济综合科(规划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区铁路办公室)、重大项目办公室、农村经济科(区以工代赈办公室)、工业科(高新技术产业科、对外经济合作科)、服务业科(经贸流通科)、服务运行管理科、社会发展科(城区工作科)、能源物资科(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区三电办公室)、财政金融科、综合改革科、政策法规科(区目标管理办公室)、信息发展科、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粮食购销储备科、粮食产业指导科(粮食监督检查科)、行政服务科、对外协作科(区经济协作办公室)、财务科、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老干部科);直属行政机构:价格检查局,下设举报受理科、价格收费检查科、案件审理科。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常州市武进区21世纪议程项目管理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价格认证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本级(含武进区21世纪议程项目管理中心、武进区价格认证中心)。
三、2019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9年区发改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落实省委“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和市委“建设三大明星城市”的工作要求,立足于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改革攻坚,深化创新驱动,提升城市品质,增进人民福祉,建设法治政府,努力开创发展新局面,为率先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围绕区委区政府的目标要求和全局的工作指导思想,我们发改工作提出要“真抓实干促发展,改革创新求实效”。全局上下将重点抓好九个方面的工作:
1、确立率先发展新标杆。一是超前谋划明年目标。突出重点目标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考核性。二是不断完善考核体系。加强目标督查,发现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建议,推进目标建设。主动衔接,吃透上级政策,了解基层实际,掌握部门动态,充分发挥目标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三是加强对上衔接,动态跟踪市下达的区主要预期目标的完成情况,及时跟踪市综合考核相关调整的最新情况,争取在年终考核中取得好成绩。
2、谋划区域发展新思路。一是规划编制更科学。增强各项规划的指导性、预测性,有力推动经济和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二是决策参谋上水平。全面掌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亮点和问题,在此基础上,起草2019年计划执行报告,谋划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在全面了解国家宏观政策变化、周边城市发展动态和我区经济运行发展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经济形势分析的质量和水平。三是抓好重大课题的调查和研究,搞好服务,谋划好全局性的指导意见供区委区政府决策参考。四是做好产城融合示范区相关工作。全力推进国家示范试点和市级示范试点。五是做好“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编制“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确保“十三五”规划能够圆满完成。
3、实现有效投入新突破。一是认真做好2019年重点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及旧城改建等计划的梳排编制工作,确保列入计划的项目情况清楚、信息准确、投资合理。二是紧盯年度推进目标,全面梳理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了解掌握存在问题困难,会同区委督查室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帮助解决;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对照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加快项目推进,力争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年度投资完成率达95%以上。精心组织好年度人大视察及年底重点项目大展示活动,并做好市、区重点项目考核相关工作。三是着力抓好重大项目突破提升工作。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切实有效措施,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收集项目信息,实时跟踪重大项目储备和进展情况,着力做好梳理和上报工作;及时汇总和初步确认各级重点项目上报情况,每月做好分析研究,年终做好确认考核,确保招引工作取得成效。
4、促进产业转型新提升。一是稳步推进现代农业。以项目储备为契机,深入做好项目的调研,为项目申报做好充分准备。优化农业支柱产业结构,重点抓好重点产业和农业园区建设。二是继续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汇总各部门和板块各自的“双创”工作现状,进一步完善“双创”三年行动计划,排出一批我区“双创”重点项目和平台,申报国家资金扶持。与上级条线部门紧密联系,了解和争取相关支持。三是加速推进现代服务业。加强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继续开展推介活动和有关政策的落实,保持现代服务业招商的热度。
5、建立经济保障新机制。一是综合平衡能源物资。以能源消费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相协调为目标,科学平衡能源供需。做好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管理工作,科学调度、平衡电力,保障城乡居民、重要单位、主要企业的正常用电。增强对成品油的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增加库存储备,力保有效供给。二是抓好电力专项管理。协调电力设施工程建设中的矛盾问题,确保“受得进,输得出”。加快在建和续建输变电工程建设,加快改善和调整网络结构,增强供受电能力。依法保护电力设施,严格项目审查。三是及时掌握信息,找准找好争取路子;及早做好准备,争取项目进笼子;认真研究分析,争取政策进盘子;围绕武进发展,争取更多牌子;帮助企业基层,争取更多扶持资金。
6、推进社会事业新发展。一是优化社会事业资源布局。继续跟踪和推进社会事业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项目前期工作机制。二是推进社会事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项目信息管理,做好项目储备工作。三是进一步做好社会事业重点项目推进,对于进展缓慢、甚至出现停滞现象的项目,主动与建设单位沟通联系,了解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向上汇报反应,帮助促进问题和矛盾的尽快解决。对政府投资项目请第三方对投资规模和投资额进行评审,推进设计合理化审查工作。
7、形成物价管理新亮点。一是强化资源类价格管理,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深化药品价格改革,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强化涉农价格管理,服务“三农”政策的落实到位;强化涉房价格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完善价格监测体系建设。二是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认真贯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时落实上级各项收费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加强培训收费管理,继续从严审核各类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管理行为,加强收费基础档案建设。三是整合资源推进价格检查,创新机制完善市场监督,树立形象做好价格服务。四是坚持优质服务促发展,始终谋求认证质量新提升;坚持开拓创新求发展,继续开辟认证业务新领域;切实提升效能促发展,不断取得规范化创建的新成果。
8、获得粮食管理新成果。一是认真抓好夏粮、秋粮收购监管,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保障售粮农民利益。进一步加强“放心粮油”工程建设,让放心粮油进社区、进校园、进工厂。进一步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创新储备粮轮换模式。二是积极落实储备粮、应急成品粮和军粮等政策性粮食的监管与检查,保障我区粮食供应,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三是进一步督促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销售店更好地落实规章制度,为市场提供优质放心粮油。四是继续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更严格地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培训,维护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五是全力推进中心库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进度。
9、再求党建工作新实效。一是筑牢理想信念根基。拟定并贯彻2019年全局学习活动计划,组织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落实学习日、副科职领导干部轮训班和廉政教育等活动。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开展学习活动。把握舆论导向,2019年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落实各党支部的责任。健全舆论引导协调机制和调控体系,落实重大网络舆情报告、情况督查、应急处置考核等制度。推进作风建设,根据要求开展各项专题活动,通过理论学习、实践走访调研等工作,引导党员干部围绕经济发展难题建言献策,提振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精气神。二是夯实基层党建基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强化广大党员组织教育管理。进一步执行好《局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上起到以上率下作用。三是营造争先创优氛围。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加强实践锻炼,推送和选派部分干部到苏澳合作、生态建设等重点工作一线挂职和上级主管业务部门跟学锻炼。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倡导实干创实绩、有为才有位的鲜明用人导向。要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人社局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局机关中层干部竞聘和轮岗交流机制,不断提升干部队伍整体活力。强化考核和激励机制,有效激发内在动力、优化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认真组织和开展好区、条线和本局的各类争先创优评比活动。深入推进党建统筹共建。要加强对局工会、团委、妇委会的领导,坚持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深入推进青年文明号创建、青年志愿者服务、巾帼文明岗创建等活动,激发广大干部职工、青年、妇女创新创优热情。
具体公开表一至表十二附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本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预算公开相关数据根据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武财预〔2019〕1号)确定数据填列。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均为2344.4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均减少 668.61万元,减少22.19%。主要原因是取消短途公务出行包干费导致差旅费减少、退休人员退休费和提租补贴列支渠道改变导致退休费减少等。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2344.4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344.44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344.4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68.61万元,减少22.19%。主要原因是取消短途公务出行包干费导致差旅费减少、退休人员退休费和提租补贴列支渠道改变导致退休费减少等。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和本年度均无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和本年度均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和本年度均无其他资金收入预算。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 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和本年度均无上年结转资金预算。
(二)支出预算总计2344.44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05.2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参公)单位开展经济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761.52万元,减少32.18%。主要原因是取消短途公务出行包干费导致差旅费减少、退休人员退休费列支渠道改变导致退休费减少等。
2.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和本年度均无公共安全(类)支出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4.8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参公)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与上年相比增加214.8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新增功能分类,用于反映局机关及事业(参公)单位2019年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4.卫生健康(类)支出46.4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参公)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0.55万元,减少1.1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导致减少。
5.住房保障(类)支出 477.9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参公)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21.37万元,减少20.2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提租补贴列支渠道改变、缴费基数随工资变动调整等。
6.结转下年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和本年度均无结转下年资金预算。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913.2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88.37万元,减少26.46%。主要原因是取消短途公务出行包干费导致差旅费减少、退休人员退休费和提租补贴列支渠道改变导致退休费减少等。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431.2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76万元,增长4.80%。主要原因是新增购买类服务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合理化审查费用和成本监审审核费用。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和本年度均无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收入预算合计2344.44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44.44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其他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支出预算合计2344.4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913.24万元,占81.61%;
项目支出431.20万元,占18.39%;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0万元,占0%;
结转下年资金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均为2344.4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减少668.61万元,减少22.19%。主要原因是取消短途公务出行包干费导致差旅费减少、退休人员退休费和提租补贴列支渠道改变导致退休费减少等。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344.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68.61万元,减少22.19%。主要原因是取消短途公务出行包干费导致差旅费减少、退休人员退休费和提租补贴列支渠道改变导致退休费减少等。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174.08万元。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781.28万元,减少40.00%。主要原因是取消短途公务出行包干费导致差旅费减少、退休人员退休费列支渠道改变导致退休费减少等。
2.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431.20万元。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9.76万元,增加4.80%。主要原因是新增购买类服务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合理化审查费用和成本监审审核费用。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53.45万元。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参公)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53.4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该科目为新增功能科目,用于反映局机关及事业(参公)单位2019年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1.38万元。指局机关及事业(参公)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1.3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该科目为新增功能科目,用于反映局机关及事业(参公)单位2019年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
(三)卫生健康(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7.2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局机关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与上年相比减少0.35万元,减少1.2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导致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4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与上年预算相同,主要原因是无人员变动。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6.7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行政(含参公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0.2万元,减少1.1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导致减少。
(四)住房保障(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67.8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行政(含参公单位)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7.1万元,增长4.42%。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随工资变动调整等。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190.7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行政(含参公单位)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34.93万元,减少41.4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提租补贴列支渠道改变。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19.3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行政(含参公单位)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新职工购房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46万元,增长5.72%。主要原因是新职工购房补贴缴费基数随工资变动调整等。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913.2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798.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95.26万元、津贴补贴(含提租补贴190.73万元、购房补贴119.31万元)971.8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3.4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1.3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9.6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6.7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97万元、住房公积金167.88万元、医疗费10.34万元、离休费75.47万元、退休费6.96万元、生活补助4.42万元。
(二)公用经费114.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1.00万元、印刷费10.00万元、邮电费6.50万元、差旅费8.00万元、维修(护)费1.00万元、会议费12.00万元、培训费7.00万元、公务接待费1.50万元、工会经费22.42万元、福利费4.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2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344.4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68.61万元,减少22.19%。主要原因是取消短途公务出行包干费导致差旅费减少、退休人员退休费和提租补贴列支渠道改变导致退休费减少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913.24万元,其中: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和本年度均无因公出国(境)预算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和本年度均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和本年度均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预算支出。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5万元,与上年预算相同。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12.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同。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7.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同。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和本年度均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14.84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5.17万元,降低42.58%。主要原因是:取消短途公务出行包干费导致差旅费减少。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7.00万元,经费来源为单位公用经费。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7.00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属派驻车辆,产权所属区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共0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行政(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行政(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缴纳局机关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缴纳局属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主要用于局机关行政(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职工医疗补助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局机关行政(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主要用于局机关行政(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主要用于局机关行政(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新职工购房补贴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下载附件:区发改局2019年预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