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理顺民用天然气价格关系,促进资源节约及燃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平稳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23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常州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常发改〔2019〕82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武进区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由现行的2.45元调整为2.72元,每立方米上调0.27元。
二、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式气价。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按居民家庭平均3人/户计算(每增加1人增加8立方米),将每户用气量划分为三个阶梯,气价按阶梯递增。一、二、三阶梯每户月用气量分别为:用气量≤25 m3、25 m3<用气量≤50 m3、用气量>50 m3。各阶梯比价为1:1.2:1.5,即:第一阶梯气价每立方米2.72元;第二阶梯气价每立方米3.26元;第三阶梯气价每立方米4.08元。
武进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表
用量:m3/户.月;价格:元/ m3
阶梯
月用气量
调前价格
调后价格
第一档
用气量≤25
2.45
2.72
第二档
25<用气量≤50
2.94
3.26
第三档
用气量>50
3.68
4.08
三、调整执行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式气价,每立方米销售价格由现行的2.70元调整为3.00元,每立方米上调0.30元。
四、其他事项。阶梯气价操作办法和低收入群体的补贴办法仍按“武发改价〔2015〕35号”执行。
五、实施时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从2019年6月1日用气量起执行,即2019年6月1日起的第一次抄表气量仍执行原价,此后抄表气量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