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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设立江苏青森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初审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170/2019-00014
主题分类: 司法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常武司字〔2019〕20号 发布机构: 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19-04-02 发布日期: 2019-04-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设立江苏青森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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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江苏青森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初审意见
常武司字〔2019〕20号
 

常州市司法局:

我局于2019年4月1日收到张明军、陈涛、刘梦娜递交的设立江苏青森律师事务所的申请书和推选张明军为负责人人选、合伙协议、律师事务所章程、资产验资证明等一系列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对该申请材料进行了核实,认为张明军、陈涛、刘梦娜符合设立人资格,江苏青森律师事务所已经具备设立条件。特上报审批。

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

2019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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