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局各科、室、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督导整改要求,根据省纪委、政法委等部门《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的意见》、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法律服务行业开展专项警示教育整顿活动的通知》和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开展专项警示教育整顿活动的实施方案》的精神和工作部署,更好地推动“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专治措施落地见效,进一步规范全区法律服务行业执业秩序,决定利用2019年8月—10月三个月时间,在全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行业集中开展专项警示教育整顿活动。现就专项警示教育整顿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职业定位,深入开展法律服务队伍思想政治、法规党纪、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深入践行服务为民、执业为民理念,深刻反省拜金主义、法治意识淡薄、道德低下等问题,认真自查整改,净化行业风气,维护行业形象,着力打造一支坚持拥护法治、严守纪律、维护公正、忠于事实的高素质法律服务队伍,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二、活动内容
1.突出解决执业理念不端正问题。着力加强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作为法律职业的价值追求,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放在首位。重点整治以下问题:一是对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认识不到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和高收费,忽视履行社会责任,对公益法律服务不热心、不上心,不履行或消极应付法律援助义务等问题;二是疏于履职,对民间借贷中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租赁公司”“网络借贷平台”“典当行”“职业放货人”等特殊当事人的委托或申办事项以及真实目的未尽法律专业人员的谨慎审查义务,为违法人员实施虚假诉讼、“套路贷”等违法行为提供法律服务;三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纪意识淡薄,参与黑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日常经营活动,为黑恶势力开展非法金融活动出谋划策,公证员违反公证执业“五不准”要求,出具虚假公证文书,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法律背书”;四是在涉黑涉恶案件办理中,律师在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规定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或将通讯工具提供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帮助传递物品、文件,影响案件依法办理;五是与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甚至向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许诺提供利益、介绍贿赂,影响案件依法办理。
2.突出解决法律服务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问题。进一步加强党对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有效发挥行业基层党组织对法律服务机构的引领作用,真正把党的建设工作融入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切实把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制度落实作为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根基。重点整治以下问题:一是“重业务、轻党务”,党组织建设不规范,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强,“三会一课”等基本的组织生活和党内制度不能落实,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二是“重收益、轻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案登记、收费与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三是质量和风险意识淡薄,对委托关系、费用收取的合法性审查不严,纵容或者放任所属法律服务人员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等问题。
3.突出解决司法行政机关监管责任不落实问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加强行业管理执法力量,全面提升执法水平。着重利用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中的系统预警、网上巡查等功能,提高监管精准度。重点整治以下问题:一是管理意识薄弱,不愿管、不敢管,对所辖区域法律服务基本情况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二是管理能力不足,对于司法行政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掌握不透,工作方法单一、浮于表面、不够扎实;三是管理措施不力,未依法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查处、行政处罚实施等工作中存在“护短”现象,履行监管职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教育整顿活动主要围绕专题培训、对照检查、整改查处、健全机制四个方面,结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各行业的警示教育典型案例深入开展。
1.专题培训(8月初—8月20日)。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准确把握法律服务行业政治性、法律性、社会性、人民性和专业性的职业特点,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认真学习掌握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行业法律法规规章、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厉行法治的法律服务队伍,提升法律服务人员、执业监管干部的整体职业素养。各法律服务机构要组织全体执业人员开展一次“规范执业”专题讨论活动,深入剖析违法违规行为表象背后的成因和根源,总结经验教训。警示教育整顿活动期间,每名法律服务人员专题学习培训时长不少于20课时。
2.对照检查(8月21日—9月10日)。根据省厅分行业编制的警示教育典型案例,结合近年来本地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案件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分析本地违法违规行为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对照检查,形成问题清单。各法律服务机构要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开展内部自查工作,对近3年来办理的相关案件、公证事项组织排查,梳理收案收费、财务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执业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找出管理短板。对查摆发现的问题,各法律服务机构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形成自查报告提交区司法局。法律服务人员要结合学习讨论情况,查找自身在政治立场、执业理念、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服务质量、廉洁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弥补不足,切实做到依法规范诚信执业。
3.整改查处(9月11日—10月10日)。各业务科室要根据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自查整改情况,综合日常监督管理中掌握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开展一次执业专项检查。重点针对近期投诉举报较多、近3年来受过处罚、处分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督促指导有问题、有风险的机构和人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方向,自觉纠正。对涉嫌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要及时立案处理或视情上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立案处理,已经立案的,加快调查进度,及时依法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教育整顿期间,要集中处理一批违法违规问题,形成高压态势,确保专项活动不走过场。区司法局将组织开展全区执法检查工作,对于经自查整改仍未纠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立案处理或上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立案处理。
4.健全机制(10月11日—10月30日)。一是完善执业监督管理、诚信档案建设等制度机制,严格落实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培训、投诉举报查处、案件质量评查、党纪执行等各项制度。落实“一案双查”,对法律服务机构监管缺失,同步依法追究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责任。二是法律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收结案、收费与财务、业务规程、利益冲突审查、档案管理等内控管理制度,堵塞在案件管理、业务质量、收费等环节存在的漏洞。三是建立健全与公检法、市场监管、银保监等相关部门信息互通、执业监管的长效联动机制,阻断法律服务人员与“黄牛”的利益链,净化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四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惩戒机制,完善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党纪处分的工作衔接机制。尽快建立公证员执业保证金制度,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要坚决落实经济责任追偿的有关要求。
四、活动保障
1.统一思想,深化认识。集中开展法律服务行业专项警示教育整顿活动是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管理、净化法律服务执业环境、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公信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开展警示教育整顿的工作方案,细化具体措施,扎实抓好部署,切实落实责任。
2.精心组织,突出整改。各部门要把这次专项警示教育整顿活动列为近期重点工作来抓,制定目标,细化方案,持续整改,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要认真围绕重点整治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地实际深入督促开展教育整改工作,把专项整治与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衔接起来,特别是要对照警示教育案例汇编,一人不漏、一家不漏地组织所有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服务机构查找问题、抓好整改。
3.全面推进,务求实效。各部门要本着求真务实的作风,在把握此次活动的基本方向和目标要求的基础上,紧密联系本地、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适当增加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充分发挥行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务求工作实效。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结合此次活动,要加大法律服务工作宣传的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载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形成声势,帮助广大群众理解和认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在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独特价值和职能作用,切实提高法律服务行业的公信力和社会声誉。
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
2019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