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武发〔2019〕2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精简行政应诉工作程序,提高行政应诉工作效率,经区政府同意,从2019年4月2日起启用“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行政诉讼应诉专用章”,该专用章用于武进区人民政府在行政诉讼中需要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出具的各种行政诉讼文书,在行政诉讼活动中与区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效力。该专用章由武进区司法局使用和管理。
附件:印章印模
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
2019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