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建设局民防科、各镇(街道)人防办、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参建各方行为,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武进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交底制度
民防部门在人防工程项目施工前组织参建各方进行质量监督交底,以图文并茂的幻灯片形式现场宣讲人防建设相关规定和验收要求。交底内容具体为:
1.明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的质量义务,以及人防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理行为检查项目、评分标准和动态核查项目。
2.针对人防工程施工过程中重点难点、质量通病等重要环节,对质量监督控制要点进行重点解读。
3.明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现场要求和资料归档要求。
4.明确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二、 建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检查制度
在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大检查力度,重点对参建各方行为进行检查,同时加强施工过程实体验收节点的检查。
(一)参建各方行为检查。
民防部门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全过程检查参建各方行为,重点检查监理行为,并填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表》。
(二)施工过程实体验收节点检查。
1.检查节点:
隐蔽工程验收(分为:底板验收、墙板验收、顶板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
2.检查流程:
施工单位完成分项施工→监理检查→建设单位在“江苏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上申报→民防部门工程质监人员现场核查监理行为(发现问题填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表》→相关人防工程质量责任落实整改)→下一道工序施工。
三、建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约谈制度
民防部门对违反《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或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当事方进行约谈,被约谈单位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落实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具体对有下列情形的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1.未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的;
2.变更经审查合格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到人防工程强制性标准,或者涉及人防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防护效能,没有送原人防审查机构审查的;
3.采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防护防化设备设施、各类预埋套管、防爆地漏、防爆线盒以及各类管线等)的 ;
4.监理企业没有相应的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监理人员没有相应的人防工程监理上岗证书,擅自监理人防工程的;
5.未经人防工程质监部门同意,擅自进行相关隐蔽工程施工的;
6.隐蔽工程分项验收不合格、现场整改超过2次的;
7.隐蔽工程分项验收未经人防工程质监部门监督验收合格,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
8.其他严重违反质量管理的行为或严重质量问题。
被约谈单位应在约谈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约谈要求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民防部门。约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民防部门将约谈结果上报上级民防部门。
常州市武进区民防局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