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委办局、各镇(街道、高新区北区管理处、太湖湾管委会)、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省、市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推进我区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经研究,特制订《武进区党建引领推进业主委员
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表:《武进区商品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组织成立情况统计表》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组织部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2019年8月22日
武进区党建引领推进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省、市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通过党建引领构建镇(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联动服务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区物业服务管理和社区治理水平。根据《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民政局关于以党建引领推进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常组发[2019]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武进区党建引领推进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健全党的组织体系为基础,以加强行业指导监管和保障支撑为抓手,以构建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联动服务机制为重点,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全面提高我区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形成党建引领作用明显、行业监管更加完善、运行机制科学有效、政策法规系统配套、物业管理规范有序、人居环境舒适和谐的物业服务管理新局面,居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武进夯实基础。
二、工作安排
为加快推进我区党建引领推进业委会和物业企业建设工作,当前和下阶段的主要安排为:
(一)2019年9月15日前,各镇(街道)对业委会(物管会)组建情况和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摸清已成立业委会的运行情况(需要换届的要抓紧组织换届)、委员中的党员情况,物业服务企业的党组织建设情况、项目工作人员中党员情况,建立统计台账;排出2019年业委会(物管会)成立工作计划,2019年9月15日前,各镇(街道)辖区内符合成立条件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原则上应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未成立小区20%的业委会(物管会)指导成立工作。
(二)2019年9月底前,区、镇(街道)合力,选择湖塘镇星河国际四期、戚墅堰街道湖港名居、雪堰镇雪湖家园等基础条件较好的住宅小区开展党建引领物业管理示范小区试点创建工作,完成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等基本创建工作,其他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可同步开展试点创建。
(三)各镇(街道)、社区和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中的党员情况,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党组织组建工作。2019年10月中旬前,确定党组织建设方式,排出具体工作计划。2019年年底前,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小区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四)2020年2月底前,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就各镇(街道)开展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此外,把党建引领推进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纳入全区党建和行业长效管理考核内容,持续提升我区物业管理“党建引领、行业主管、基层主抓”水平和社会治理成效。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拓宽“党建+物管”覆盖,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
1.加强住宅小区内党组织建设。各镇(街道)、社区要摸清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项目部中的党员基本情况,结合业委会(物管会)党员、网格划分和小区管理的具体情况,有条件的可以成立业委会(物管会)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或建设由小区业委会(物管会)委员中的党员、物业服务企业的党员职工、小区业主党员共同组成的党组织;不具备条件的,社区党组织可通过建设功能型党组织,由社区选派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开展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全覆盖。在业委会(物管会)组建和换届过程中,做到党组织提前介入,优先在小区优秀党员中物色人选,通过法定程序努力提高业委会(物管会)成员中的党员比例,业委会(物管会)主任原则上由党员担任。要积极探索实践“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工作,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或网格党组织书记、党小组长参与业委会(物管会)主任、业委会(物管会)党支部书记选举,推荐懂法律法规、熟悉物业管理业务的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兼任物业服务项目义务质量总监;推荐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中的优秀党员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
2.引导党员参与小区治理。深入推进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鼓励广大在职党员主动进社区报到,带头遵章守纪、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打造“先锋楼道”“先锋单元”。镇(街道)、社区要注重在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物管会)管理骨干中发展党员,要在小区业主中发掘公道正派、熟悉法律法规又热心社区治理的党员骨干,搭建平台,发挥他们在群众中的积极引领示范作用。
3.打造“先锋管家”红色物业品牌。区镇两级物业管理部门要在市物业行业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动员广大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深入开展“先锋管家”创建活动,凝聚企业和项目中党员骨干力量,激励他们努力提升专业服务和群众工作能力,特别是提高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的分析判断、沟通协商和依法依规办事能力,以组织文体活动、家政服务、安全培训等为载体,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让广大居民群众感受到“先锋管家”的红色温度,提高物业企业和行业的美誉度。
(二)着力创建“党建+物管”阵地,提升基层党组织影响力。住宅小区党建阵地由区住建局、镇(街道)指导,社区党组织、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所需资金可以从小区公共收益中支出;小区无足够、稳定公共收益、物管用房不足的,可与社区共建共用党建阵地。尚未成立业委会(物管会)的小区,社区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建立方案和资金预算在小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方可实施;公示期间业主有异议的由社区党组织负责协调解决,小区党建阵地建立后应将用于建立党建阵地所支出的费用小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日;已成立业委会(物管会)的小区,社区党组织应指导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将建立方案和资金预算等情况征求小区业主意见。
有物管或社区用房,有稳定公共收益、能够成立小区党组织的住宅小区要设立小区党员活动室、业主接待室、小区议事室等,统一标识标牌,因地制宜开展党建阵地的功能布局,营造良好党建引领氛围;要充分发挥党建阵地作用,开设政治思想和物业管理相结合的知识课堂,传播党的先进思想、普及物业管理业务;要充分利用活动阵地,定期召开会议或组织座谈,听取群众意见、讨论小区难题、调解业主矛盾、指导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等。
(三)着力优化“党建+物管”机制,提升基层党建引领力。
1.优化多方联动机制。镇(街道)、社区党组织要牵头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和辖区治理力量共同参加的多方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议事规则和工作流程,按照社区调解简单纠纷、镇(街道)调处复杂矛盾、区级调处重大疑难问题的模式实施运行,定期召开会议推进重点难点工作。积极推动业委会(物管会)和物业企业融入基层社区治理,深化社区民情恳谈会、社区事务协调会、社区工作听证会和社区成效评议会等协商共治机制,对涉及物业服务管理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镇(街道)、社区要组织居民有序参与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进一步提升社区自治水平。
2.优化监督指导机制。要以规范业委会(物管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行为为目标,加强社区党组织在小区自治重大事项和日常物业管理过程中的介入指导和监督力度。
(1)加强对业主大会的指导、监督。对需要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的事项,社区(小区)党组织要提前介入业委会(物管会)、业主代表等会议,讨论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小区管理规约、大多数业主合法权益的事项方能提交业主大会表决;对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业委会(物管会)委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鼓励、引导、组织推选党员业主参与,提高小区自治组织、业主代表中的党员比例,介入业委会(物管会)委员任命会议,主导业委会(物管会)委员担任适合岗位,推荐党员担任业委会(物管会)主任;对业主大会会议的流程和事项全过程参与、监督、指导,在业主大会会议中加强党建引领、体现党的领导、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业主规范有序议事、表决、选举等。
(2)加强对业委会(物管会)日常工作的监管和对业委会(物管会)委员履职工作的评议。参与、指导、监督业委会(物管会)会议、业主大会的印章使用、业委会(物管会)换届后交接、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小区重要事项的决策等;督促业委会(物管会)每年至少定期召开一次业主大会,向全体业主报告工作情况,并由小区党组织对其工作报告进行评议,经评议发现业委会(物管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社区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反映,存在不履职、滥用权力等行为的,及时提请社区或镇(街道)组织召开全体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对是否解散、重选业委会(物管会)或者调整委员等事项进行表决。
(3)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监督、扶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项目党支部或鼓励、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党员加入小区党组织。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按合同履约,按规定准确、及时、全面公开涉及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公共事项、资金、议事决策等,并接受业主依法按规问询、查阅;对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物管会)未依法落实信息公开制度的,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帮助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解决合法、合理的困难,依法、公平调处相关矛盾;宣传、带动业主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电梯费、汽车停放费等,扶持物业服务企业健康良性发展。
3.优化志愿服务机制。要积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建立党员群众志愿活动长效机制,发动小区党员业主和热心群众组建或加入志愿者队伍,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促进业主、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基层党组织之间的交流互动,弘扬正能量,增强小区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彰显党组织和党员良好形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百姓安居乐业。加强党建引导物业管理工作,是加强基层政权、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创新举措。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责任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组织合力。调整后的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研究党建引领下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管理政策。各镇(街道)党(工)委要把小区党建工作和物业服务管理重大问题列入议事日程,镇(街道)物管科长一般由党员担任,优化充实物管人员配备,明确专人负责,保障工作经费,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道)党(工)委要指导社区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深入民心;要有计划地加强对小区党组织成员的培训,提升党建工作和物业管理业务水平;要积极探索和总结党建引领物业工作、加强基层治理中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并及时进行推广。同时,各级党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鼓励激励机制,在全区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附件
武进区商品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组织成立情况统计表
2019.8
序号
乡镇
商品住宅小区数量
已成立业委会数量
已成立物管会数量
1
湖塘
94
17
11
2
高新区北区
34
13
3
南夏墅街道
9
4
牛塘
10
0
5
西湖街道
6
嘉泽
7
湟里
8
洛阳
礼嘉
前黄
雪堰
15
12
太湖湾
合 计
209
26
40
注:5幢以下属散居楼,不包括在统计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