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高新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规划建设局,各镇镇村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各建设、施工、监理、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和机械管理等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区预制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大力推进和实施,此类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满负荷、高频率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尤其是塔式起重机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日趋增多,通过一系列检查,发现存在诸如高度限位失效、钢丝绳严重断丝、标准节结构件开裂、标准节螺丝松动以及预制构件断裂等严重事故隐患,导致全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加强预制装配式建筑项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预防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规范安全使用,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16〕66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监管情况,区住建局对加强预制装配式建筑项目起重机械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1、预制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使用起重力矩大于1000kNm(含)以上型号,并优先选择变频式微动性能较好的塔式起重机。
2、施工单位应按相关规定编制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方案应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再组织专家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3、施工单位在编制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时要严格验算起重机械、预制构件吊点及吊具的吊装能力和起重机械附墙预埋件(点)承受力等。
4、施工单位在使用塔式起重机进行预制构件吊装作业前,必须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方案对吊点进行检查和吊装作业。
5、施工单位要加大对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械的检查和管理力度和频率,及时发现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并立即督促起重机械管理单位整改到位。
6、监理单位要严格编制预制装配式建筑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认真审查预制构件吊装专项施工、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等,同时加强对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的巡查管理。
7、起重机械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维修保养制度,加强对塔式起重机的检查和保养,尤其是标准节结构件、标准节螺丝螺帽、起重机基础、安全限位以及钢丝绳等关键部位要重点维修保养。
8、起重机械管理单位在办理塔式起重机安装告知时,必须提供由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签字盖章认可的项目情况说明,具体应包括该项目装配式基本概况、预制装配式对应单体等内容。
9、区住建局建管中心将加大对预制装配式建筑项目起重机械的检查和抽检执法力度,对未如实提供相关资料、隐患排查不到位及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将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采取扣除诚信分、行政处罚、限制市场准入等手段进行从重处罚。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