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江苏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发改法规发〔2019〕8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推动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工作部署,决定于发文之日起,对《区住建局关于发布“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的通知》(武住建发〔2014〕19号)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