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建管、城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渣土运输等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压实治理责任、健全治理机制、完善治理措施,有效减少扬尘排放,提升我区建筑施工扬尘管控水平,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常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19〕27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要求的若干意见》(常建〔2018〕197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工程扬尘治理秋冬季攻坚行动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待开发地块。
二、督查职责
(一)区住建局。负责对受监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受监建筑工程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和禁用的督查监管。
(二)区城管局。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工程渣土运输单位及车辆在渣土运输过程中抛撒滴漏行为的监管与查处,并督促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落实市容环卫责任。
(三)各镇(街道)、开发区建管、城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建筑工程的扬尘治理工作,加强对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自有地块(包括尚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扬尘管控,履行扬尘治理监管责任。
(四)各收储地块产权单位。负责对地块内进行场地清理、平整作业时的扬尘管控。
三、督查方式
区住建、城管部门将全面加强联勤联动,采取不定日期、不发通知的形式开展现场督查。日常巡查中发现轨道交通工程扬尘治理存在问题的,应及时上报区生态办处置。
四、督查安排及措施
本次秋冬季攻坚督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19年9月5日至2019年9月15日)为自查自纠期。在此期间内,所有在建工程要严格按照扬尘治理相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按照“六个百分百标准”做到:一是按要求落实工地周边围挡设置;二是洒水车、风动式喷雾降尘器、环绕喷淋降尘系统等设备配置到位,并定期开启洒水降尘;三是工地现场裸露的场地、堆放的土方和易起尘建材应覆盖防尘,建筑垃圾应及时覆盖和清运,确保整洁;四是工地出入口及场地路面硬化,并落实专人负责对出入口及其周边道路进行冲洗;五是渣土车运输过程中应随车携带渣土处置许可手续,并严格按许可内容运输处置;同时应做到密闭运输,驶出场地必须冲洗,确保不发生车轮带泥行驶、沿途抛撒滴漏污染道路;六是土石方开挖、回填及切割作业时,应采取湿法作业,并有专人负责场地清洗;七是5000平方以上受监建筑工地必须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将数据实时传输至“常州市城乡建设局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八是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好施工时序,自发文之日起,新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基坑土方开挖应按施工许可标段进行一次性开挖。若未按要求实施的,不得组织桩基验收和人防工程等分项验收。
(二)第二阶段(2019年9月16日至2020年3月31日)为治理攻坚督查期。在此期间内,重点将对以下内容开展督查:
1.督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是否落实到位。若发现同一施工许可标段内施工现场不达标的,按以下情形处置:
(1)发现1次,全面停工10天,对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施工、监理单位按诫勉谈话标准扣除诚信分1次(施工单位0.2分,有效期3个月;监理单位0.5分,有效期6个月),外地施工、监理单位同时限制市场准入3个月,并对施工单位按照扬尘处罚规定从重处罚。
(2)发现2次,全面停工20天,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施工、监理单位按通报批评标准扣除诚信分1次(施工单位0.5分,有效期6个月;监理单位0.5分,有效期12个月),外地施工、监理单位同时限制市场准入6个月,并对施工单位按照扬尘处罚规定从重处罚。
(3)发现3次,全面停工30天,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施工单位按行政处罚、监理单位按记不良行为标准扣除诚信分1次(施工单位3分,有效期6个月;监理单位2分,有效期12个月),外地施工、监理单位同时限制市场准入12个月,并对施工单位按照扬尘处罚规定从重处罚。
(4)符合连续处罚情形的,按连续处罚相关规定执行。
2.督查禁用区内受监建筑工程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符合要求。若发现机械不符合生产日期(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要求的,将立即封停,并固定相关证据,移交区生态环境部门立案处罚。
3.督查各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是否符合时限规定。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区城管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罚,区住建部门将纳入诚信考核。
4.督查各建筑工地施工手续是否齐全。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开工建设的,区城管部门将责令停工并依法进行处置。
5.督查各渣土运输企业是否违规运输、处置。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一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二是严格实施诚信考核、失信惩戒。
6.凡被督查停工的项目,由区城管、住建部门共同跟踪督查,严禁任何施工作业车辆出入,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复工。对擅自复工的项目,自竣工验收或竣工备案符合申报条件之日起延期该项目相应的停工天数,并采取最严厉的惩戒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立即成立扬尘治理秋冬季攻坚行动工作机构,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动员部署,细化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将扬尘治理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亲自来抓,做到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层层落实,确保全区建筑工程扬尘治理秋冬季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二)细化措施,压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强化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和设施的落实,提升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常州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实施细则》和应急管控通知的要求,加强协调配合,明确扬尘治理秋冬季攻坚行动具体要求、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扬尘治理各项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切实履行好扬尘整治主体责任。
(三)坚持长效,落实督查标准。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时刻绷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扬尘管控防治这根弦,切实做到思想统一、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将扬尘治理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始终保持持续长效的管控力度。
(四)联勤联动,强化执法力度。区住建、城管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勤联动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全面强化执法查处力度。各板块建管、城管等部门、各收储地块产权单位在加强日常巡查的同时,要将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区住建、城管部门反馈,进行信息互通和执法联动。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城市管理局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