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经开区人社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苏人社发〔2018〕384号)、《关于开展创业培训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办〔2019〕4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创业培训管理,推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创业培训机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范围
根据省、市政府相关“放管服”要求,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我区不再开展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
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备培训职能的就业创业管理机构(培训机构)、区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在常大中专(职、技)院校,符合条件并有意向承担政策性补贴创业培训的,可申请办理创业培训机构备案。
本通知下发前,我区已取得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资质的单位,可直接办理创业培训机构备案。
二、备案条件
(一)机构资质方面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有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能提供培训或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制定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年度计划,以及市场宣传推广计划;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
(二)创业培训方面
培训机构重视创业培训,承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培训;至少有2名以上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SIYB)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SIYB)讲师证书》的专职教师;有固定的培训场所和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教室(至少有一间不小于80平方米)及电脑、投影仪、可移动的课桌椅、黑白板等教学设备。
(三)创业服务方面
注重服务效果,建立学员档案,定期评价培训和服务的效果,并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具有5名以上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家、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教师、取得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等),具有满足创业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
三、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向区就业服务中心递交如下材料(一式二份并装订成册):
1.《常州市武进区创业培训机构备案申请表》;
2.独立法人证书;
3.办学许可证;
4.培训场地合法使用证明材料(自有场地使用权证或租赁协议书);
5.授课教师及创业服务专家资质证明;
6.专职管理人员证明;
7.其他证明材料。
四、工作流程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创业培训工作需要,定期开展创业培训机构备案工作,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申请条件、材料目录、报送时间、受理单位及相关要求等。
(一)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并有意向承担政策性补贴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于9月30日将相关材料报送区就业服务中心(武进区武南路518号武进人力资源市场306房间)
联系人:王琦宏;
联系电话:86310906。
(二)核实登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书面审核、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申请材料经核实后属实的,予以备案登记;申请材料经核查后,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2年内不再受理备案申请。
(三)结果公告
对审验合格的创业培训机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下发备案文件通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备案结果。
五、其他事项
(一)协议管理
已备案机构承担政策性补贴创业培训业务的,实行服务协议管理。由培训机构与武进区就业服务中心订立《常州市武进区创业培训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培训补贴
按服务协议约定开展的创业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根据《武进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武人社〔2019〕31号、武财社〔2019〕38号)文件规定,享受创业培训的政策性补贴。培训机构未履行服务协议约定的,不予结算创业培训补贴。
(三)退出备案
已备案的创业培训机构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备案登记,终止服务协议。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请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常州市武进区创业培训机构备案申请表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武人社[2019]58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