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各劳务派遣服务机构:
为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检查,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区即将开展2018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以下简称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在我区工商注册登记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办理备案手续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分公司。其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由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验:
(一)在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
(二)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
二、核验内容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2019年3月29日前向区人社部门如实报告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具体材料如下:
1、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附件1);
2、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附件2);
3、办理备案手续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分公司填写《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表》(附件3);
4、《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汇总表》(附件4)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不作硬性规定);
6、职工工资支付清单,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劳务费发票清单;
7、《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8、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子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务派遣单位子公司、分公司名录;
9、劳务派遣单位职工名册、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参保人员明细;
10、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11、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
12、专职工作人员具备劳动关系协调或者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作硬性规定);
13、集体合同文本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集体合同审查同意书(不作硬性规定)。
三、工作要求
1、各劳务派遣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对所填报的数据、所提交的材料要确保真实、详细;
2、对未按期进行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机构,将会纳入武进区社会法人信用信息系统;
3、对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中发现问题以及公示中被投诉举报存在问题的机构将纳入本年度双随机抽查单位名录进行实地检查,并依法予以查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武进区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琦宏 高宇
联系电话:86310906
附件1.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
2.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
3.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表
4.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汇总表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27日
下载附件:武人社[2019]12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