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职业培训机构:
为依法实施对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各机构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苏人社发〔2014〕170号)等法律和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18年度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8年6月30日前经武进区人社部门批准的职业培训机构(包括社会力量办职业培训机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年检内容
1、依法办学情况。本年度贯彻执行职业培训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办学行为及落实人社行政部门有关工作要求等情况;
2、学校建设情况。包括学校办学设施设备投入,管理人员、素质队伍提高等具体情况;
3、办学管理情况。包括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等相关数据,采取的措施,形成的经验以及所产生的效益等。
三、年检时间
2018年2月28日前,区各培训机构将年检相关材料报送至武进区人力资源市场306房间,由人社部门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
四、年检报送材料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为常州**职业培训学校)提交材料:
(1)2018年度工作总结;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报告一式两份(附件1);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4)常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2、社会力量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为**职业培训中心)提交材料:
(2)常州市社会力量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附件2);
(3)常州市社会力量办职业培训机构2018年度财务报告书(附件3);
五、年检要求
1、区人社局将根据各培训机构报送的材料,对照有关规定,对2018年度办学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踏勘核实。
2、对逾期不报送或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单位暂缓审核;对本年度内培训工作开展不正常、管理不规范及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等有关规定的、年检不合格的培训机构将责令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招生,不得开展新的培训,整改期满仍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者,区人社部门将取消其办学资格并吊销办学许可证。
3、涉及办学地址、法人变更和办学许可证到期等事宜的,须在年检前办理好相关手续。区各职业培训机构如发布招生简章须到区人社主管部门备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琦宏
联系电话:86310906
联系地址:武进人力资源市场306室(武南路518号)。
附件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报告书
2.常州市社会力量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报告书
3.常州市社会力量办职业培训机构2018年度财务报告书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下载附件:武人社[2019]8号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