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全区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武进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武政办发〔2018〕177号)和《关于印发<武进区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武人社〔2018〕97号)规定,制定了我区长期护理保险基本生活照料服务项目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基本保障,根据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循序渐进,合理确定基本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试行期间,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护理,为重度失能人员提供必须和可自主选择的菜单式服务。服务方式以鼓励居家护理为主,兼顾机构护理需求,支持个体服务人员护理(含亲情服务)。坚持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方向,引导长期护理行业良性发展。
二、服务类型
待遇享受人员或其合法委托人可自主选择服务类型,包括:定点服务机构或个体服务人员提供的定期上门居家护理(以下简称居家护理),定点服务机构提供的长期24小时连续机构护理(以下简称机构护理)。
三、服务项目范围和标准
服务项目范围分为基础护理和特殊护理2大类,其中,基础护理项目13项,特殊护理项目11项。
居家护理按次为服务计价单位,标准为120元/次;机构护理按床日为服务计价单位,标准为养老服务机构40元/床日、医疗机构35元/床日。其中居家护理的月上门服务次数不低于10次/月,每次服务时间不低于2小时。
基本生活照料服务项目和标准范围以内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在限额内按标准支付;基本生活照料服务项目和标准范围以外的费用以及超过限额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待遇享受人员或其合法委托人可根据自身需求自费选择增加服务频次、延长服务时间或增加范围外的服务项目,定点服务机构或个体服务人员应根据护理需求合理制定护理计划,收费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市场水平。
基本生活照料待遇按月清算,因护理方式变更等特殊原因造成的待遇差额不再累计。
四、动态调整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本生活照料服务项目和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由区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基金可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调整后的服务项目和标准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武进区长期护理保险基本生活照料服务项目和标准(试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下载附件:武人社[2019]5号附件武进区长期护理保险基本生活照料服务项目和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