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区居民社会保障水平,有效防止农村居民家庭“因残致贫”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45号)文件精神,区政府于2014年印发了《关于印发做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武政办发〔2014〕102号),根据文件精神,区民政局配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开展全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提高全区居民对意外事故的防范能力。经过四年的工作实践,小额人身保险大大提高了居民的风险抵抗能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做好2019年度全区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根据历年工作实践情况及百姓的需求,现将2019年度保险实施方案发放至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请各地民政科根据保险实施方案,配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开展好本地区保险工作。
一、 参保范围
1、0-60周岁(不含)以下人员;
2、每年保费100元;
3、保险期间一年。
二、 保障方案
保险责任
保障额度
赔付约定
疾病身故
1000元
新保等待期为90天,疾病身故赔付1000元。
意外身故
意外伤残
40000元
意外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按伤残程度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未成年人保额减半。
意外医疗费用补偿(包括门诊或住院)
5000元
因意外导致的住院或门诊,扣除100元免赔额和第三方支付,剩余部分按80%给付。
意外住院补偿
100元/天
因意外导致的住院,每人每天给付100元,单次限90天,全年最高给付180天。
被动物咬伤
(包含狗、猫、蛇、马蜂等)
承担注射抗狂犬病疫苗及血清的费用,全年最高给付1000元。
乘坐飞机、
乘坐轨道交通、
乘坐水上交通、
乘坐客运交通导致的意外事故
200000元
承担乘坐飞机、轨道交通、水上交通、客运交通导致的意外身故、意外伤残和意外烧伤,本项保险金额分别以飞机200000元、轨道交通50000元、水上交通50000元、客运交通50000元为限, 未成年人保额减半。
50000元
三、工作要求
小额人身意外保险是政府有要求,百姓有需求的民生保障工程,为切实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农村居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要配合做好所在辖区农村居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要配合开展宣传发动,广泛调动农村居民参保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真正使每个农村居民对这一惠民政策理解透彻、熟悉掌握,共同维护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2019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