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社区服务科: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144号)和常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优秀社区工作法、“村(居)微自治”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全区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实践,总结推广全区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践方面的优秀经验,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提升全区城乡社区治理水平,积极探索和总结不同板块、不同类型村(居)基层民主自治建设的规律,努力培育和推广一批不同层次、各具特色、富有影响力的先进典型。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优秀社区工作法和“村(居)微自治”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区各镇(开发区、街道)、社区(村)征集。征选内容以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优秀社区工作法和“村(居)微自治”典型为主题,重点征选在城乡社区微自治探索、协商民主建设、社会组织培育、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群众参与城乡社区事务、破解基层治理难题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先进性、示范性的经验做法。
二、申报要求
为确保申报的有效性,申报的优秀社区工作法和“微自治”典型案例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工作实践,得到群众认可、工作成效型案例良好,具有示范引领和借鉴意义。如果曾在媒体刊发报道的请注明。申报材料-般不超2000字,同时须附1至2张现场图片。要求主旨清晰、结构完整、层次分明、资料翔实。申报一般应包含如下要素:背景和起因;做法与经过;成效与反响;重要资料附录。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创新性。申报要着力破解社区治理面临的疑难问题,在工作理念、体制机制、方法模式、工作举措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突破性、新颖性、前瞻性。
2.实效性。申报要契合我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发展形势和现实需要,针对现实问题和难点问题进行探索实践并产生实际效果,得到居民群众普遍认可。
3.示范性。申报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性,申报内容工作理念、体制机制、方法模式、工作举措等对其他地区、单位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可操作性、可复制性较强。
请各乡镇板块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广泛发动,做好遴选汇总上报工作,上报的典型案例原则上应做到差异化、不雷同,特色鲜明且成效突出。每个镇(开发区、街道)分别不少于3篇(湖塘镇分别不少于10篇),请各单位汇总后以电子稿形式,于2019年6月27日前报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科,联系人:万琳,联系电话:86310697,电子邮箱:1835568265@qq.com。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2019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