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出所(见义勇为工作站)、局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见义勇为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全区见义勇为工作效能,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常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工作的决定》、《全市见义勇为工作站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和人员
(一)组织机构。自2010年起至2016年7月,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已先后在各派出所、各交警中队和治安大队、交警大队、刑警大队、巡特警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设立见义勇为工作站。见义勇为工作站由分局政治处主管,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
(二)人员配备。各工作站配备站长、副站长、内勤各一名。大队和派出所工作站站长由教导员兼任,交警中队工作站站长由指导员兼任;未设教导员、指导员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副站长由单位副职兼任,派出所由分管社区警务的副所长兼任副站长。内勤由各工作站确定,一般由内勤民警兼任。
(三)实行“三同”。各单位要把见义勇为工作纳入总体工作规划,与公安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
二、工作职责
(一)及时发现、收集发生在本辖区的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确保“不错、不漏、不延误”;
(二)各派出所(见义勇为工作站)认真做好申报、举荐见义勇为人员的受理和调查工作;按规定及时将呈报确认见义勇为人员的材料报分局政治处,并负责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三)定期走访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家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四)负责本辖区见义勇为信息员、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在本辖区积极组织开展见义勇为宣传活动;
(六)建立和健全本辖区见义勇为工作台账;
(七)协助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募集见义勇为基金;
(八)应当承担的其他职能。
三、硬件保障
(一)落实“七个一”。各见义勇为工作站按照“一套班子、一块牌子、一处办公场所、一本工作手册、一套规章制度、一个绩效考核细则、至少有一个宣传阵地”的要求,加强硬件配套设施建设。
(二)工作站牌子。基层工作站牌子由区基金会统一制作发放,装挂于基层单位大门口外墙上,牌子内容为:武进区见义勇为基金会××(派出所名)工作站、武进区见义勇为基金会××交警中队工作站。局机关单位设置的工作站暂不挂牌子。
(三)工作站办公室。各工作站设置专门的办公室,办公室的选位一般在窗口区域,既方便内部与各警种联系,又方便宣传接待群众。工作站办公室应配置必要的办公桌椅,便于站长、副站长、内勤日常工作。办公室应配备至少一台办公电脑,并与公安内网联接。办公室应配置至少两顶文件柜,保证文件、档案存放。办公室门外设置醒目的标识和工作人员职务公示。
(四)工作站宣传阵地。基层工作站设置固定宣传窗口至少一个,宣传窗口可与本单位其他业务工作的宣传窗口统筹安排设计,也可单独设置,选址应便于群众观看学习。宣传窗口版面在六块以上,内容格式由区基金会统一提供制作模板。
基层工作站应在各社区警务室、各交警岗亭设置见义勇为宣传窗口,窗口设置和宣传内容由各工作站确定。
基层工作站应在大型居民社区、大型场所、大型企业设置宣传窗口,可利用有关单位的固定电子屏幕、宣传橱窗等窗口,植入见义勇为宣传内容,也可以设置专门的宣传阵地,宣传见义勇为内容。
(五)工作手册。《见义勇为工作手册》由分局、区基金会编印下发。
(六)绩效考核细则。由分局政治处、区基金会另行制定。
四、工作规范
(一)表彰奖励
1.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工作。
2.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对治安积极分子(信息员)、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辅警等人员的表彰奖励工作。
3. 表彰奖励采取集中表彰、上门表彰、到所在单位表彰等形式进行,对符合公开表彰条件的应公开宣传表彰,可以邀请见义勇为人员所在乡镇、单位、社区负责人和新闻媒体参加;不适宜公开表彰的,一律不得公开表彰。
4. 表彰奖励工作情况及时登记台账,有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二)舆论宣传
1. 积极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开展见义勇为宣传工作。
2. 做好“五进”宣传。社区民警结合社区警务防范宣传和法制宣传,做到宣传工作“五进”(进村组、进社区、进厂企、进学校、进单位)。采用道德讲堂、文艺演出、上法制课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见义勇为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 认真组织每年度9月29日见义勇为集中宣传周活动。
4. 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对可以公开宣传的见义勇为先进典型,要配合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但是,对涉及案件类的见义勇为典型事迹宣传,应经分局政治处宣传科审核同意。
5. 宣传工作情况及时登记台账。
(三)长效服务
1. 根据上级制定的长效服务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
2. 建立定期走访慰问制度。社区民警每年走访一次辖区见义勇为人员,了解掌握其工作和家庭生活情况,协调帮助其中的特困家庭。
3. 建立“一对一”长效服务机制。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属、因见义勇为伤残的人员和受到市政府以上表彰的人员,建立“一对一”服务制度,由社区民警会同志愿者负责日常联系服务,每季度至少走访联系一次,了解掌握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根据区基金会安排,定期上门慰问。
4. 落实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措施。按照有关权益保护的政策规定,及时申报办理有关手续,确保见义勇为人员享受权益保护的相关优抚待遇。
(四)见义勇为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 按照《关于建立见义勇为工作站和信息员制度的通知》(武公局〔2010〕39号)和《关于在全市招募见义勇为志愿者的通知》(常义字〔2011〕4号)等文件的规定,组建本辖区见义勇为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夯实见义勇为工作基础。
2. 认真搞好信息员和志愿者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宣传、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及时掌握、上报见义勇为行为,以及为见义勇为人员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集中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五)情况报告制度
工作站每季度向区基金会报送工作情况,内容包括:辖区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情况、走访慰问伤残、特困见义勇为人员情况、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工作站活动情况、基层见义勇为工作的事例、工作经验等。
(六)考核和奖励
工作站每年对民警、信息员、志愿者的见义勇为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依据之一。
五、内务管理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见义勇为工作站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分析本地见义勇为工作开展情况,了解本地区见义勇为人员的困难,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做好见义勇为工作。
(二)台账管理制度。各工作站应建立以下9类工作台账:
1. 收文登记簿;
2. 上报奖励人员登记表;
3、本辖区历年来受到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治安积极分子(信息员)、制止电信诈骗有功的银行工作人员的花名册;
4. 见义勇为人员情况走访登记表;
5. 见义勇为慰问、补助、评残等情况登记表;
6. 见义勇为工作站站长、副站长、内勤和信息员、志愿者花名册;
7. 见义勇为宣传工作情况登记表;
8. 见义勇为工作站例会、信息员和志愿者培训会议记录簿;
9. 见义勇为工作站工作计划、总结等情况纪录簿。
(三)内部管理制度
1. 内务卫生制度;
2. 安全、保密制度;
3. 信息收集报告制度;
4. 接待群众制度;
5. 档案管理制度。
以上内部管理制度,按照分局和区基金会制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
六、工作考核
(一)见义勇为工作站由分局政治处负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分局对各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绩效考核的依据,并作为评选年度见义勇为先进工作站、见义勇为先进工作者和见义勇为先进信息员、先进志愿者的依据。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年度表彰,对成绩突出的,上报上级表彰奖励。
(二)分局政治处和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应定期、不定期对各见义勇为工作站制度执行、工作措施落实、日常管理运作等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
七、附则
(一)本规定由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武进区见义勇为工作站五个岗位工作职责
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 常州市武进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2019年7月23日
一、工作站工作职责
二、站长工作职责
1. 全面负责见义勇为工作站工作,统筹安排副站长、内勤的各项工作。
2. 做好见义勇为宣传工作,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倡导见义勇为行为,服务见义勇为人员,营造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见义勇为的良好氛围。
3. 认真部署申报、举荐见义勇为人员的受理和调查工作;按规定及时将确认见义勇为人员的材料报分局政治处。
4. 聘用和使用好见义勇为信息员、志愿者,定期组织业务培训,认真开展各项活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5. 熟悉和掌握辖区见义勇为人员的基本情况,对于家庭困难、伤残的见义勇为人员要定期不定期上门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6. 督促工作站工作人员做好纸质台账和电子台账的更新、上报工作。
7. 协助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做好其他工作。
8. 副站长协助站长抓好本辖区见义勇为工作。
三、内勤工作职责
1. 大力宣传、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积极参与和发动人民群众踊跃参与见义勇为工作。
2. 主动发现和收集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及时向工作站站长汇报。
3. 积极协助站长做好申报、举荐见义勇为人员的受理和调查工作;按规定及时将确认见义勇为人员的材料报分局政治处。。
4. 熟悉和掌握本辖区见义勇为人员的基本情况,做到人头清、情况明,关心见义勇为人员的工作、学习、生活,协助工作站站长做好家庭困难、伤残的见义勇为人员的走访慰问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5. 熟悉和掌握本辖区见义勇为信息员和志愿者的基本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上报他们的好的做法和经验。
6. 按照规定,及时将各类工作进展情况、信息、经验等方面的材料上报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7. 根据《武进区见义勇为工作站绩效考核细则》,认真做好自查自考的具体工作,及时上报自查自考结果。
8. 认真搞好工作站各类台账建设,各项文件、资料、档案分类保管、定期归档。
四、信息员工作职责
1. 在群众中广泛宣传见义勇为精神,激发更多的人投身见义勇为工作;
2. 及时提供见义勇为信息,协助调查人员开展调查和收集证据;
3. 协助调查和处理辖区内因见义勇为行为发生时引发的矛盾纠纷;
4. 协助所在地工作站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排忧解困工作,主动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做好见义勇为工作的建设性意见;
5. 带头发扬见义勇为精神,争做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五、志愿者工作职责
1. 积极向社会宣传《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及相关文件精神;
2. 及时向见义勇为工作站提供和推荐见义勇为典型事例和见义勇为方面的信息;
3. 与本村委(社区、单位)家庭困难、伤残的见义勇为人员结对帮扶,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4. 积极参加见义勇为志愿者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