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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春秋淹城旅游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317/2019-00008
主题分类: 旅游、服务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淹管发〔2019〕3号 发布机构: 春秋淹城旅游区  
产生日期: 2019-06-10 发布日期: 2019-06-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春秋淹城旅游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项委员会(简称“专委会”)以及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武进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区有关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春秋淹城旅游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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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春秋淹城旅游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
武淹管发〔2019〕3号
 

委属各单位、科(室):

现将《春秋淹城旅游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中国春秋淹城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10日

 

 

春秋淹城旅游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职责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春秋淹城旅游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项委员会(简称“专委会”)以及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武进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区有关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春秋淹城旅游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春秋淹城旅游区各单位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职责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执行“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推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管委会对旅游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将安全生产纳入旅游区发展总体布局,制定并实施安全发展规划;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管委会办公会议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分析旅游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加强部门联动,依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用于安全科技创新、应急救援、教育培训、技术支撑、基层基础建设和考核奖励等;

(五)从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和标准化建设力度,督促企业足额提取并用好安全生产费用;

(六)针对旅游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结合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七)加强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一案三制”(预案、法制、体制、机制),抓好应急演练、事故应急处置;

(八)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第五条  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对旅游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切实抓好旅游区安全生产工作。

管委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对旅游区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对旅游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督查检查等。

管委会其他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协助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抓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旅游区安委会在旅游区管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动员部署、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等。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旅游区安委会主任,定期听取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旅游区安监办承担旅游区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旅游区安监办对辖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任务,加强对辖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督促责任落实,推进旅游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及应急救援体系等建设,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协调一致抓安全生产工作的格局。

第八条  旅游区专委会负有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1)加强所监管专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本专委会专门办事机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委会工作规范有效运行。

(2)定期分析本专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把安全生产与本部门各项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3)加强本专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总结和制度创新,坚决防范遏制本专项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旅游区本专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4)定期向旅游区安委会报送贯彻落实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批示指示和旅游区安委会部署的落实情况,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情况,以及相关专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存在问题和主要工作措施等。

(5)完成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九条  旅游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以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依法生产经营,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杜绝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杜绝违章指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岗位责任清单,并监督落实、检查考核。

(三)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要求设置安全总监,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四)依法组织对各类从业人员、进入本单位作业的外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具备满足安全作业要求的专业技能,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五)加强风险管理,建立风险清单,落实管控措施。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规范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六)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七)规范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对交叉作业现场专人统一协调指挥,对发包工程项目、出租场所和设备的安全生产实行统一协调并加强监督。加强设备设施管理,保证正常运行,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

(八)依法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危险岗位应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队伍,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器材、装备,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九)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按规定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十)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自觉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旅游区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参照本规定进行调整细化。

第十一条  本规定实施期间,旅游区各单位职能发生变动的,其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时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旅游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下发<淹城旅游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武淹管发〔201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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